飞机取消了有什么补偿(航班被取消了,能申请赔偿吗)
航班取消是如何给予补偿的?
航班取消的补偿有:
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由于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航班取消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战争、军事活动、劫机、劫船、外敌入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动、暴动、恐怖活动;
2、被保险人以非乘客身份搭乘班机;
3、国家机关的执法或司法行为;
4、被保险人搭乘的班机所属的航空公司破产;
5、由于自然灾害或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机场关闭;
6、由于航空公司因乘客数量少的原因而取消航班导致的行程延误;
7、被保险人以获得本保险赔付为目的而做出的个人行为;
8、搭乘全部及部分使用航空积分或里程兑换的航班;
9、被保险人为该次旅程预定机票时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10、被保险人在原定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两小时前已知晓航班延误或取消。
法律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第五十七条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 住宿等服务;
第五十八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
第五十九条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飞机取消航班赔偿标准
飞机取消航班赔偿标准因航空公司、航班类型、取消原因等因素而异,一般包括现金赔偿、里程积分赔偿等。
现金赔偿通常按照航班票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根据不同的航班类型和取消原因,赔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国内航班的赔偿标准一般为票价的50%~100%,国际航班的赔偿标准则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异。里程积分赔偿则是航空公司给予乘客的另一种赔偿方式,根据乘客的里程积分账户余额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恶劣、突发事件等导致航班取消,航空公司可能不会进行赔偿。此外,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政策可能因航空公司、航班类型、取消原因等因素而异,乘客在购买机票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和规定。
取消航班的原因
1、机械故障:飞机在起飞前或飞行过程中可能发生机械故障,如发动机故障、液压系统故障等。这些故障可能导致飞机无法正常飞行,需要紧急停飞进行维修。
2、天气原因:恶劣的天气条件如强风、暴雨、雷暴等可能会影响飞机的正常飞行。如果天气条件不适合飞行,航空公司可能会取消航班以确保安全。
3、旅客原因:旅客原因也可能导致航班取消,例如,旅客未按时到达机场、旅客身体不适无法登机等。这些情况下,航空公司可能会取消航班以保护旅客的安全和健康。
飞机因天气原因取消不飞怎么赔偿
因为天气原因航班取消,无法申请补偿金。
天气原因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航空公司仅会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如果您购买了延误险,可以直接根据保险赔偿。如果您未购买延误险,可能只能得到您购票时所花费用。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工程机务、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公司计划),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在必要时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坐飞机流程
最晚在飞机起飞前1.5小时到达机场,为办理乘机前的手续或者一些意外的发生后能够解决留够充足的时间。国内航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国际航班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另外还需注意有的机场内会有几个航站楼,一定要提前搞清楚自己是在哪个航站楼起飞。
根据自己所乘飞机的航班公司去对应的柜台(去国内航班信息显示屏及咨询台查询)凭身份证换取登机牌,如有行李托运,顺便办理。每人可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的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重量不超过5公斤,头等舱旅客可以携带两件五公斤。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为40×60×100厘米。
飞机取消了有什么补偿
飞机取消了的补偿具体如下:
1、退还全部票款给旅客,并且不能收取退费的手续费;
2、如果运输合同或机票票据上没有规定赔偿标准的,则旅客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2、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3、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4、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综上所述,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