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追尾我全责怎么理赔(车追尾我全责怎么理赔事后还可以报警吗)
车险追尾后车全责怎么赔偿
车险追尾后车全责,一般会先用交强险进行理赔,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则可以用三责险继续理赔,若车主没有三责险,那么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还需要车主自行承担,此外,如果三责险有绝对免赔额,那么绝对免赔额部分也是需要车主自己承担的。
另外,对于全责车主来说,自己的损失也只能由车损险、座位险等保障自己车辆的车险来理赔,若无相应的车险,则相应的损失还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通过以上关于车险追尾后车全责怎么赔偿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车险追尾后车全责怎么赔偿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追尾自己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追尾自己全责,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如下:
1、拍照留证。在没有人员伤亡情况下,最好能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留作备用。即便没有第三方责任事故,拍照留证也是一个必要的习惯;
2、电话报案。现场拍照留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地方,拨打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与交警电话,交代清楚事故车辆、现场情况、事故时间和地点后,话务员会根据事故情况告知处理方案。对于此类的单方剐蹭事故,需要先到指定的定损中心出险报案;
3、定损中心定损。带齐办理出险所需手续、身份证、驾驶证、行驶本和保险单,到定损中心办理定损、理赔手续。如果事故车辆能正常行驶,最好也将车辆开到现场。如果车辆损伤严重,需拍照作为依据,之后保险公司会安排拖车,使用拖车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至于多少,根据各个保险公司规定和事故现场远近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追尾后车全责怎么赔偿
一、追尾后车全责怎么赔偿
1、追尾后车全责的赔偿方式如下:
(1)看交警鉴定的责任认定;
(2)保险公司赔付看保险合同的约定;
(3)全责方保险公司赔付;
(4)赔付金额在定损范围内赔付;
(5)维修超出定损金额肇事者自己承担;
(6)如果车主买了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案即可待公司赔付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追尾事故全责索赔流程是什么
追尾事故全责索赔流程如下:
1、遇到交通事故,先报警,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也可以直接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2、对于只有外观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也可以当场定损,涉及三赔时也可以当场赔付;
3、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确定后,收集维修发票、银行卡、理赔等一开始没有收到的资料;
4、资料齐全,确定责任后,提交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汇款结算。
追尾后车全责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后车追尾全责,可以先由对方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对方赔偿。可以要求的赔偿为: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