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发生事故营运损失怎么办(全责撞网约车怎么赔误工费)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谁负责
一、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谁负责
1、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车辆为营运车辆,因事故客观上确实存在停运损失。警方会予以确认停运28天存在停运损失的事实。如果有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那就按照提供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会参照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均收入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起诉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起诉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所以,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衍生问题:
营运车辆几年报废?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赔偿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谁负责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1999}3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的批复》: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 者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该损失为间接损失,包括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管费、保险费等。 但从该批复可以看出,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损失是有条件的赔偿,1、必须是营运车辆,2、必须在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 因为普通车辆,一般用途,仅为家用或单位自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受损,可以要求赔偿营运损失吗?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运损失。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赔偿营运损失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能要求赔偿营运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停运期间所导致的合理营运损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的。营运损失费, 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车辆营运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曰停运损失。营运损失应该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但各地法官可以自由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判决。在正常情况下,车辆从事运输所得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确定的,不能因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其必然可得利益。将正常情况下车辆营运可预期的必得利益计算才公平合理。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费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协商给予赔偿。一般数额不大的话,都是协商定的,保险公司是要承担的,但是如果数额超出保险公司预计,或者对方主张没有过硬的证据,保险公司会要求走诉讼。但在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此产生的必要的营运损失,法律是支持索赔的。不管怎样,这一块费用的赔偿,在调解中要到的概率较小,通过诉讼可以要求,法律也支持,至于是对方车主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就看法官的理解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