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赔偿明细(机动车撞人赔偿明细与标准)
车撞人,车全责,被撞人应得哪些赔偿
车撞人车全责被撞人应得赔偿如下:
1、车祸赔偿标准包括被害人的医疗费,按照实际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计算,凭医院的收据支付;
2、若被害人后续还需治疗,则要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误工费,按照当事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按照当地平均征收标准计算,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财产损失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是怎样的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私家车撞人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私家车撞人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
1、私家车撞人全责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二、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的范围是什么
1、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道口;
2、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是指虽在工厂、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但不必经过该单位的允许,社会机动车辆就能自由出入的地方。
汽车撞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汽车碰撞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或者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运输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看病、转诊、购买费用、购买辅助器具、参加葬礼)
3.住处
异地就医、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残疾、死亡亲属参与交通事故处理、丧葬等事项的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药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不同意处理必要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残疾继续迟到,迟到的时间可以计算到预定残疾的前一天。
6.护理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士有收入的,参照规定计算误工费;护士无收入或聘用护士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7.住院期间的食物补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残损害。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丧失。伤残鉴定是根据当事人康复后的身体状况,在治疗终止后进行的。
(2)伤残等级鉴定主要以交警指定的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你没有说康复后的情况,所以我不能给你任何建议。
10.残疾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自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伤情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响应费用标准。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
13.受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为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逃逸判决
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交通事故逃生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既要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也要理解为伤者被送往医院或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时的“交通事故后逃逸”。
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形”:
1、两人以上死亡或重伤五人以上,全部或主要责任事故;
2、死亡六人以上的,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能赔偿60万元以上的。
当汽车撞人时,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此时的赔偿往往需要看对伤者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其他重损害条件相同的,赔偿应该更多。如果损害没那么严重,同等条件下自然赔偿也不会那么多。此外,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还应考虑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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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伤人全责赔偿标准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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