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工人受伤由谁来赔偿(临时找人干活受伤了怎么赔偿)
加工承揽工人受伤由谁来赔偿
法律主观:
一个加工承揽的关系,出现的损害应当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1.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1)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是平等关系。(2)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3)承揽人所付出的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定做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中的成果。2.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3.责任承担: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所以应当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负责任。但是,如果定做人的指示或命令的过失,令承揽人受伤害,定做人要为伤害承揽一定的责任。4.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是相对独立的过程,而雇佣人在工作当中受到雇主的监督和管理。(2)承揽关系中双方之间是平等关系,雇佣关系是支配、服从的关系,受雇佣人要听从雇佣人的意志做事。(3)加工承揽给付的报酬不限于劳动力的付出,更在乎的是劳动力付出后的成果,而且技术性较强;而雇佣关系的技术成分少,雇主所付出的报酬针对的是受雇人的劳动力的付出。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人在工作中受伤,责任的承担一般由以下三方面来决定:
1. 承包商:承包商在承揽合同中应当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等。如果工人受伤是由于承包商没有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导致的,承包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工人:如果工人在工作中没有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或者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导致自身受伤,那么工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委托人:如果委托人在承揽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或者没有对承包商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导致工人受伤,那么委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人受伤是由于承包商和委托人共同造成的,那么责任的承担应当由承包商和委托人共同承担。
总之,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的责任是由多方面来决定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如果您在承揽合同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的责任承担情况如下:
1、劳动者在工地干活受伤了:
(1)如果属于工伤,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由单位来赔偿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费用;
(2)如果不属于工伤,则由侵权人来依法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标准
法律分析: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承揽人如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合同的约定,定作人不负有赔偿义务。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的地位不同,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处于主导地位,双方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所以雇主在雇佣关系中承担的是严格无过错责任,即不论雇主是否有过错,只要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均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受伤一般由承揽人进行赔偿。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连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包工头的工人受伤谁负责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通过规定可知,包工头并不属于主体上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说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此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应当按照民法上的雇主、雇员侵权责任规定来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工人收到伤害时,可以直接向包工头主张雇主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若由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害且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则雇主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