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离婚了,另一方有责任吗
婚前婆家用地顶婚房有担保人离婚了该怎么?
婚内担保,离婚后的处理如下: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内担保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是由连带责任,因为作为担保人应该在担保范围或时间期限内承担担保还款的责任,而且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离婚不会影响债务本身,所以如果担保行为发生之后夫妻双方离婚了,双方都有还款责任的,具体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需要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加以确定。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在婚内负有担保债务,其配偶在事后予以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需要对这笔担保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综上所述,如果是夫妻关系还没有破裂之时,就发生了夫妻一方存在担保的情况,那么当夫妻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需要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举债的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属于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样不是担保人的另一方就不会存在共同还债的情况。
夫妻共同债权认定如下:
1、从债权产生意图来看夫妻有无共同借贷的合意;
2、从债权的实现目的判断夫妻否分享了借贷行为所带来的利益;
3、从债权产生的时间来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共同财产制的现实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分居关系,且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完全破裂而分居的,那么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获得的债权为夫妻个人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后担保人责任还在吗
法律分析:如果在离婚之后,没有签订合同的一方就不会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是对外担保的债务,将不用于夫妻俩的共同生活,特别是如果没有夫妻双方签字的话。主要取决于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共同签订担保,与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无关,离婚后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在婚姻存续的期间,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债务权利的,需要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