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表示继续履行(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表示继续履行,如何认定)
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承认债务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届满后承认债务的一般都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规定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主观: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继续履行一般是合同中有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起诉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诉,继续履行不太现实的话,一般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应不应该继续履行
法律分析:应该继续履行。超过诉讼时效并不导致债权消灭,只是赋予了债务人一个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承认债务
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承认债务是不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对方已经明确的认可了存在一些债务方面的问题,并且对方没有主张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了,所以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审理。
一、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承认债务怎么办?
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承认债务是不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承认债务的一般都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是否最长?
1、 一般诉讼时效: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3、特殊诉讼时效: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4、最长时效:二十年。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5、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三、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相信没有债权人会主动去提醒债务人,债务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已经到期了,或者债务人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是真的没有能力还款而已,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正好债务人有还款能力了,对方既然从来都没有想过不还钱,这对债权人来说也是最好的结果。
诉讼时效主要就是规定,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还有《民法典》当中的,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的时间,当然得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的时间,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说对方已经承认了一些债务,并未主张诉讼时效经过,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原告诉讼主张。
诉讼时效可以恢复吗
法律主观:
一、 诉讼时效 能恢复吗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又可重新起算的9种情形:
时效届满后,双方约定或者债务人承诺对债务进行重新结算、审计,或约定其他付款的先决条件的,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继续履行部分债务,可认定债务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
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债务人签收《货款与利息催收通知单》、《催收函》等,并出具回执签章确认的,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与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继续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减免部分债务申请,可作出了同意偿还债务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签约权限的主体,签章确认《催款通知》构成对公司已过诉讼时效债务的重新确认。
诉讼中重新确认债务,并同意继续履行。
债务人行使债务抵销权,可认定债务人作出了通过行使抵销权的方式来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务的意思表示。
二、诉讼时效的定义
诉讼时效是指 民事权利 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三、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能恢复,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重新计算,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重新计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是否还要履行
已过诉讼时效 的债务,仍然要继续履行。已过诉讼时效只是在法院没有了绝对的胜诉权,并不会影响债权的效力。借款人未按照 约定的期限 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效果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法律承认这一债务履行的效力,债务人不得事后反悔,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接受履行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因为虽然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一般认为该债权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在当事人双方将纠纷提交;法庭审理的时候,法院并不支持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债权就此消失,相反,权利人仍享有实体权利,该债权转化成为自然债务。所谓自然债务仅仅指其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较低,但这种自然债务的存在也就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仍然愿意履行的话,法律也是保护这一履行的效力的,而不能将其作为不当得利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