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诉讼状怎么写(拖欠工资诉讼状怎么写样板)
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怎么写
法律分析: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资拖欠起诉书怎么写
拖欠工资起诉书格式
原告XXX 性别-,出生年月日,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被告: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性别XXX,职务:XXXX;电话:XXX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第XXXX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
8、——年——月至———年——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并支付——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 .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人民法院
原告:———
XX年XX月XXX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私人欠工资的起诉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私人欠工资的起诉书,其书写格式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拖欠工资投诉书面材料怎么写
拖欠工资投诉书书面材料应该先写标题,然后表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写清楚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请求事项,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具体步骤如下:
一、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3.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二、正文应包括:
1.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2.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项: .
(一)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_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泻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铹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绿,牿对方当队。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_理,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末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响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工资欠条法律上生效的写法:
1、欠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欠条的内容一般包括欠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欠条必须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签名和日期。
附:工资欠条模板
兹有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在本单位从事 ________工作,现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工资,截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共拖欠________工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 ),
本单位承诺将于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前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付清。
若欠款人到期仍为偿还,欠款人同意按照月支付利息3%向 ________期利息。
________有权向此欠条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________
为此支出的起诉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由欠款人承担。
此欠条签署地: ________市 ________ 区
欠款单位(签章):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