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大于继承权吗(遗嘱大于继承权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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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没有营业税的,对于 赠与的房产 ,房产满五年,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在房产过户中,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立遗嘱比死了继承房产过户费更少吗

法律主观:

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 有法律效力 ,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需要交纳继承过户的费用,所以需要受赠人 缴纳个人所得税 。 房屋过户费用 继承主要费用 继承权公证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同时个税也免征,房产的分割协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但是;第二,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买卖主要费用营业税+个税+契税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赠与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税费支出是最低的,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第一,营业税是免征的,买卖是最常见的,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第二种,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 遗产继承人 ,需要 缴纳营业税 和个税。不过,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第一种、个税和契税,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个贷专家指出,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房产未满五年。同时,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三,是没有营业税的,对于 赠与的房产 ,房产满五年,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在房产过户中,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关系

法律主观: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进行继承的制度。其法律特征有:,(一)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的。,(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1、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2、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3、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2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处理。,(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遗嘱就一定能继承吗

有遗嘱不一定能继承遗产。

1、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条件的遗嘱,才可能继承财产。

2、如果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没有冲突时,多份遗嘱可以同时适用,多份遗嘱都能继承财产。

3、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

因此,如果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那么存在冲突的其他遗嘱不能继承财产。

并不是有遗嘱就一定能继承财产。还需要遗嘱是有效的遗嘱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如何下列条件的遗嘱就有效,反之则无效:

一、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则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五、遗嘱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六、遗嘱具有合法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

需要提醒的是,遗产继承是没有年限的。但是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所谓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有遗嘱的遗产直接按照遗嘱规定予以办理遗产继承。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定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出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若被继承人已通过遗嘱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的,则直接按照遗嘱办理。

养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养子女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遗嘱财产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法定继承的人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谓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均等分配的权利。

有遗嘱没有公证怎样才能继承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并不一定公证才有效的,只要被继承人有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被篡改的,遗嘱就有效,按遗嘱的要求继承遗产。

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家属与继承人之前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和继承权哪个优先

遗嘱和继承权,遗嘱继承优先,具体的原因如下:

1、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约定的方法分配遗产;

2、如果被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只能在遗嘱之后继承剩余部分的遗产,所以遗嘱是可以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3、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发生法律效力,遗留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处理:

(1)生前未立有遗嘱,或者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2)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因此遗嘱继承比法定继承更优先,有遗嘱的,只能按照遗嘱处理,未有遗嘱的,才适用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房屋有遗嘱,就一定是继承人的吗

法律主观:

有了遗嘱也不一定要继承房产;遗嘱要求是合法有效的,其次遗嘱指定你一人继承全部遗产。再次,遗嘱是有时效的,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指定继承人,凭合法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办理财产过户继承,过期,遗嘱无效,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平分继承死者遗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丈夫写遗嘱把所有财产只给亲生儿子继承,私生女无继承权,终身有效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由已故人的直属亲属继承。如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你丈夫已立遗嘱将财产给了儿子,所以私生女没有继承权。但如果你女儿在你丈夫失去生活能力后,确实尽了赡养义务,并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的话,法院也会综合考虑的。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一、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吗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吗?这个需要分情况而定,看遗嘱是剥夺成年人的继承权还是剥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遗嘱其实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遗嘱可以剥夺健全成年人的继承权,但由于《继承法》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或是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等人的继承权。否则的话,该遗嘱会被视为无效。不仅如此,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注:且遗嘱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例如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被某一方立遗嘱赠与他人),否则遗嘱被视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遗嘱可以剥夺健全成年人的继承权,不可以剥夺无独立生活未成年人或者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这不仅是法律制度规定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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