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公司赔偿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算工伤吗
法律主观: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 交通事故 的可以认定为 工伤 ,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因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客观: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如果不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情形如下: 1、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2、上下班路上出车祸,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上下班路上职工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2、认定工伤: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 (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3)书面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公司应该负责任吗?
一般人都认为,不是在上班时间内,而是在上班和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种事,只能算自己倒霉,用人单位当然没责任啦~
要是你也这样认为的,那就认栽好了。
法律上,可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哦。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是否构成工伤。如果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职工“上下班途中”
“下班途中”包括三个方面:以上下班为目的、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1. 以上下班为目的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2. 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
3.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交通事”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职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负有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即对方全责)三种情况。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注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系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成功与否的重要证据。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方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早勘查现场,按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假如事后拖延报警,有可能造成现场改变、证人证据灭失、视频监控覆盖等情况,使有关部门无法查清事实和责任,无法提供第一手证据,从而影响职工工伤权益。
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
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遇事不懂法,就找万邦法务。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的主要责任,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吗
上班途中发生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按照道路交通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看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往往会结合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应该享受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相关部门会询问本人意见的,如果需要鉴定,就等待鉴定,如果不需要鉴定,就可以走报销医药费等程序了。具体可以问社会保障部门,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根据相关规定,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属于本人的主要责任,单位不承担责任,可按照相应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索取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能认定工伤吗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既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获得以下工伤保险赔偿: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员工上下班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员工的损失,先由对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员工不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负事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由用人单位赔偿。
见:1、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