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6
340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法律主观: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代位权诉讼时效

代位权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四)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三、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

(一)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四)”),《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责任保险等相关问题。

主要内容: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主张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 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

(二) 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

(三) 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

(四) 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

(五) 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

(六) 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

(七) 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虽然增加,但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第五条 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因第三者侵权或者违约等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在保险人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偿权之诉中,第三者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放弃对其请求赔偿的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认定上述放弃行为合法有效,保险人就相应部分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形提出询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

第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险人已经从保险人处获赔的范围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就相应保险金主张被保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已经通知到第三者,第三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者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保险人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全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主张在其损失范围内扣减或者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保险人以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为被告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的,以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保险人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合并审理。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提起诉讼,保险人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当事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保险人不同意的,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认;

(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

(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能够确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保险人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

第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以该连带责任超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主张就超出被保险人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得清偿或者未获得全部清偿,第三者依法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保险人以前述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且经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主张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达成和解协议,未经保险人认可,保险人主张对保险责任范围以及赔偿数额重新予以核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之前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三者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保险人以其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后,请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般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追诉时效是多长?主要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 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民法通则》根据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认知程度,分别规定了1年、2年、20年三类诉讼时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依照被保险人应当适用的诉讼时效确定其适用的时效; 另一类是民商事特别法对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如《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规定: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但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在此情形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依照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的特别法的时效规定予以确定。

采纳哦

国际经济法代位求偿权的范围

法律主观:

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范围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什么要求

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的要求有,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和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以及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债权。

三、失窃且未结案车辆是否应该有代位求偿权

应该有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依法取得的代位求偿权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本案的关键所在就是原告有没有对被告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这就是牵涉到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是否会受到一定的约束的问题。在保险实务和律关系中,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和实现是以被代位的投保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保险人追偿的对象应是与投保人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三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客观:

一、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两种:①物上代位。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②权利代位。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理赔完成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必然存在时间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丧失,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履行一定的追偿义务,以保障诉讼时效的延续(国外有红线保险条款,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加印套红色条款,以提醒被保险人注意保全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至于保险人在理赔之前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构成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时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人理赔之后当然取得代位求偿权,即使被保险人未履行追偿义务,诉讼时效期间保险人的追偿行为足已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无须被保险人通知第三人权益转让的事实。因而保险人自身及时理赔,尽快向第三人追偿也是保全时效的方法。基于上述认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两类:二、诉讼时效保险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而发生的,除其他法律对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另有规定外,应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根据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认知程度,分别规定了1年、2年、20年三类诉讼时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应依照被保险人应当适用的诉讼时效确定其适用的时效。而民商事特别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保险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索赔时效,《民法通则》以外的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专门规定的,应当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以外的民商事特别法,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原则,应优先适用。在此情形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须依照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的特别法的时效规定予以确定。三、行使范围财产保险中,第三人大致可因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损害保险标的,在海商法上还有共同海损引起的保险代位求偿问题。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害人应当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赔偿、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侵占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鉴于保险所代位权利的债权性质,保险人因侵权的代位求偿权指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包括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合同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依《合同法》第107条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保险人得依合同违约的代位求偿权也仅仅是赔偿损失,不包括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可见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不享有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可行使的所有权利。这类权力是指当被保险的标的物或相应的人在受到伤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保险人在这时应积极得进行办理包下的相关事宜,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如下:

1、代位权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因为民事财产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都为三年,但是此三年会因为对方不断主张权利而不断的中断,重新计算,最长持续20年。

3、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行使,同时要受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4、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

1、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

综上所述,代位追偿时效规定一般是3年,因为民事财产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都为三年,但是此三年会因为对方不断主张权利而不断的中断,重新计算,最长持续20年。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什么条件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 ...
2023-12-01 14:43

欠保险公司代位追偿钱

代位追偿指的是因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事故责任,其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然后受害人将赔偿权交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的行为,代位追偿好还是自己起诉好 与自己起诉相比代位追偿对被保险人更有利一些 (1)当保险标的因第三 ...
交通事故
748热度

养老保险忘了缴费怎么办

养老保险断缴是不会清零的,只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都是接着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累计缴费满15年是指职工或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因 ...
2023-11-27 14:29

民事诉讼时效时间为几年(诉讼时效二年改三年何时开始)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几年法律主观:按照《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 ...
法律知识
357热度

怀孕了单位还能给交保险吗

在怀孕的时候,社保是可以停止的,一般情况下怀孕的阶段需要停止工作,在这段时间可以不交社保。不过仍然还可以选择继续交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这些保险的类型往往是在职工生产宝宝后后的18个月内,向相关的机关部门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中 ...
2023-11-27 14:29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 ...
交通事故
299热度

车主与保险公司该由何人承担诉讼费

车主与保险公司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法律依据: 《保险 ...
2023-12-14 15:49

代位权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代位权有诉讼时效吗)

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是什么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综上所述,代位追偿 ...
合同
855热度

债权人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应当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 ...
2023-12-01 14:43

民诉法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民诉法诉讼时效)

三、民事诉讼时效以侵权结束算起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耗及其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
法律知识
169热度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如何判定其诉讼时效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其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2023-12-12 14:41

工程款代位求偿权起诉状(建设工程款代位求偿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 ...,由于我国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担保的法律责任原则上是连带责 ...
工程
513热度

保险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应当怎样区分

保险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方式和犯罪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等方式骗取对方财物,保险诈骗罪是以虚构保险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保险诈骗罪是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 ...
2023-12-13 15:21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法律主观: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 ...
法律知识
340热度

车祸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一方对车祸承担全责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责任人自己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 ...
2023-12-05 15:12

保险公司如何对待代位赔偿:理论和实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保险公司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各类保险业务中,代位赔偿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那么,保险公司是如何对待代位赔偿的呢?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总结和分析保险公司对待代位 ...
交通事故
0热度

保险诈骗罪能不能适用缓刑

保险诈骗罪能适用缓刑。保险诈骗罪指采用虚构保险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其最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是能缓刑的。 法 ...
2024-01-03 16:02

诉讼时效三年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三年如何计算时间)

法律主观:诉讼时效二十年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诉讼时效三年怎么算法律分析: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
法律知识
804热度

车祸顶包保险理赔吗

车祸顶包保险理赔。保险不理赔的情形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顶包不属于不理赔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
2023-12-08 14:53

诉讼时效的特征为(诉讼时效的特征为什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
法律知识
347热度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的情况是怎样的

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还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 ...
2023-12-01 14:38

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去要钱吗

代为求偿后保险公司会找全责方要钱么代位追偿的意思是指,如果你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法律分析:代为求偿,就是保险公司赔偿你之后,保险公司就取得了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这个时候其实是代替你想肇事者追偿,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的,要 ...
交通事故
273热度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 ...
2023-12-12 14:46

保险公司如何收回代位追偿款

保险公司代位赔偿流程代位补偿的流程步骤如下:递交材料:向本方车险公司递交事故认定书、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件、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有关信息,4、申请代位追偿的流程:向自己所保的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 ...
交通事故
774热度

合同法代位权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编中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 ...
2023-12-14 15:59

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不用还是什么意思(过了三年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可以起诉处理,但是否具备诉讼时效从以下情况进行认定:(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
法律知识
530热度

合同到期何时过诉讼时效

合同到期三年后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权利保护的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想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 ...
2024-01-03 16:18

代位追偿是保险公司垫付还是自己垫付(被交警忽悠先签认定书怎么办)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购买车险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而当车辆事故发生后,如何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及在代位追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垫付还是自己垫付,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同时,在事故认定书签字的问题上,我们也经常遇到一些困惑。本 ...
法律知识
243热度

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几年,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条件

4、法律分析: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受到损害以及债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分析: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受到损害以及债务人之日起计算,2、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的诉讼时效,因为根据我们国家 ...
债权
134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