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出来后还能私了吗
轻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不经过派出所能直接去司法所处理吗?
你好,
伤情鉴定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旦达到轻伤标准,公安机关就必须依职权刑事立案,这个无法私了了。
作为犯罪嫌疑人可以积极赔偿受害人,让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可以在量刑时减轻刑罚。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请采纳。
鉴定出轻伤还能私下调解吗
鉴定出轻伤还能私下调解。
打架致轻伤,双方自愿达成私了协议是有效的。经派出所调解赔款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是司法鉴定是轻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解的只是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害人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司法鉴定了还能私了吗
法律分析:如果经过司法鉴定构成轻伤,涉嫌犯罪,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不能私了。双方可以进行和解,这样可以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把人打成轻伤,对方报警,还能私了吗?
把人打成轻伤,对方报警还能达成和解,这样可以从宽处罚。
第一、受害人的伤经法医司法鉴定为轻伤,受害人已经报警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轻伤案件一般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处理(有的也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处理) 。如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处理,如果你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如果不起诉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如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处理,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你或者亲属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可以作为你在被确认有罪后,量刑时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三、因此,建议你主动与受害人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争取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 营养费.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按照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 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抚养费。
扩展资料:
赔偿标准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轻伤
法医鉴定轻伤二级还能调解么
法律主观: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 的治安案件,公安民警应当了解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法医鉴定 就是属于这种情况。经过法医鉴定受害者为轻伤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暴力实施者给予 警告 罚款, 行政拘留 的处罚,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 医疗费用 、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1.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2 . 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3.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4.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禁止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5.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以上是对于法医鉴定轻伤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法律客观: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朋友被人打伤,打人者想私了,报案后法医验伤后还可以私了吗
可以私了。报案后公安机关已经介入了,如果经鉴定为轻伤,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部分可以协商解决,也就是所说的“私了”,但最好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进行,以免出现后遗症。如果协商不好,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打架时一方已经报警,公安机关也依法立案,即使双方和解,公安机关仍是要立案侦查的,根据伤情鉴定,如果不严重的,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要承担对方因伤害造成的损失。调解后,还要看具体案情,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行政拘留。如果违法情况较严重,警方就双方赔偿或者其他事宜进行调解处理后,还是要处行政拘留的。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可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15天,不构成刑事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按照规定赔偿。如果派出所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当事人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规定赔偿,通过法律程序索要医疗费及相关合理赔偿费用。如果将对方打致重伤,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给予一定的赔偿,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伤害轻伤,报案后,鉴定为轻伤,派出所要受害人签字到法院自诉,受害人不同意,一民警还威协受害方,
故意伤害罪(轻伤)是自诉案还是公诉案目前,法院在受理轻伤害自诉案件时存在许多问题。很多人认为只要受害人伤情程度达到轻伤就是自诉案,公安机关再无权处理。即使公安机关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的故意伤害案子,只要一鉴定出受伤害程度为轻伤,就不再作任何处理,只告诉受害人到法院自诉就以为结了案。而受害人持轻伤鉴定到法院自诉时,又被告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受害人在公安和法院之间被推来推去,多数人都不知道谁对谁错,应该怎么办,轻伤害到底是自诉案还是公诉案,到底该谁管?笔者拟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层次的探讨,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一、目前存在的问题1、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看,所有轻伤害自诉案件几乎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之后,没有任何结论,受害人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仅持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作出的构成轻伤的伤情鉴定结论,到法院要求立刑事自诉案件。首先,法院受理轻伤害自诉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当事人就是因为没有证据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救济的,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不是伤情达到轻伤标准的都构成犯罪,轻伤只是伤情的严重程度,是犯罪构成中客观方面的一点,而构成犯罪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主体---年龄身份等应符合刑法规定,主观方面---被告人主观上有过错,客体---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客观方面---被告人有损害行为。第三,受害人仅持伤情鉴定,明显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二)之规定,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当事人立案证据不足时,往往要求法院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首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存在刑事案件是立案的条件,证据不足按照规定应予驳回,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已经立案却不作处理。其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之前是无权调查取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非侦查机关,没有侦查权,在立案之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第三,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内部的鉴定结论,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才能转送到人民法院,法院不能违反程序私自调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四,公安机关内部机构的鉴定结论,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所作出的内部依据,同其它案卷材料一样不能随意交给当事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第五,当事人要想取得鉴定结论,必须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得委托侦查机关的内设机构。3、当事人仅持公安机关内部的伤情鉴定结论到法院不能立案,公安机关又以达到轻伤标准为由推托不管,到处上访,已引起社会问题。笔者认为:首先,仅持伤情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理由已充分说明在此不再赘述,法院的做法的正确的,其次,公安机关既是治安管理机关,又是侦查机关,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作为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是法定义务。第三,故意伤害罪(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害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负刑事责任才属于自诉案件,否则属于公诉案件,所谓轻伤害全部由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无权处理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公安机关只作鉴定结论,既不治安处罚,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失职,甚至于很多情况下是放纵犯罪的行为。二、建议1、公安机关受理打架伤害案件之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能不作任何处理,仅交给受害人一鉴定结论,就推到法院。2、公安机关认为不够成犯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后,受害人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可以到法院自诉。3、受害人有充足证据,不经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自诉。
法医鉴定,轻伤,是下来就抓人调解,还是不抓人也能调解呀!
不一定马上抓人。还需通过警方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按程序进行下来。轻伤害鉴定了之后还可以进行调解,但是受害者是否要跟对方和解,需要结合自己的伤势跟对方的态度来定,打人致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办,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按照法律规定就已经涉嫌刑事案件了,公安机关要首先抓人拘留然后再与家属进行调解。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应当是构成立案标准,一般没有报案的情形不予立案。轻伤公安局不立案标准是:不立案的话一般都是属于没有报警的,轻伤的只要是报警了就必须要立案,如果公安局不不作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检察院反映。轻伤的只要是报警了就可以立案,不立案的话一般都是属于没有报警的,要是发现报警后公安没有立案可以找他们的领导进行反映,要是没有结果可以直接起诉。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不是必须抓人,仅仅凭轻伤鉴定,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采取强制措施的,还要有其他充分证据指证才会办理刑事拘留的手续审批。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做完伤残鉴定还能私了吗
法律主观:
一般是不可以的,对于造成了 伤残 的情况下,肯定是属于轻伤以上的情况,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如果属于 刑事犯罪 ,触犯的是《 刑法 》,那么侵犯的就是刑法所规定的秩序,是由国家公权力进行 管制 和约束的,根本不存在“私了”一说,所以也解决不了问题。当然如果只是轻微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决定不侦查或人民检察院认为没必要追究的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