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是什么意思)
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主观:
债务在遗产范围内的,继承人以其 继承的遗产 实际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如果债务超过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那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超过的部分,也可以不偿还超过部分。如果继承人不想承担债务,可以 放弃继承遗产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继承遗产不够偿还债务咋办
遗产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找继承人遗产或者赠予人将遗产全部还债。如果遗产不够还清债务要看继承遗产者愿不愿意承担还清,财产分割后,应当在被继承人生前清偿的债务和应当在被继承人生前清偿的税款尚未清偿的。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人的比例先行清偿继承的财产。
可以需要将全部的遗产用于还债务,剩余部分就可以不用管了。继承人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超出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决定是否偿还。
遗产继承中债务要怎么清偿
当继承人只有一人时,自应单独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欠缴税款和所负债务的责任。而在共同继承中,除遗嘱有特别指定的以外,原则上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份额比例分担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
清偿方法有什么?
1、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依照此种清偿方式,共同继承人首先从遗产中清算出遗产债务,并将清算出的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在遗产有剩余的情况下,继承人可根据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分配剩余遗产。
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依照此种清偿方式,共同继承人应先根据他们的应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遗产债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各继承人应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在同一继承关系中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遗产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若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确定这样一种先法定继承后遗嘱继承的清偿责任顺序,既是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加以保护,也体现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表现出对被继承人的意愿以及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嘱取得遗产的权利的尊重。
综上所述,继承遗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要由继承人自愿决定还不还,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可以不用偿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子女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子女死后的债务父母要偿还吗?
我们都听过这样一句话“负债子偿,子债父还”,其实在现代法律的制度下,子女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而子女死后的债务是否需要父母偿还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尤其需要根据实际债务情况来判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务和债务,这部分具体金额也要以实际的遗产价值来判定。超出遗产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进行偿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遗产一共有20万元,但需要缴纳的税务和债务共有30万元,那么继承人对于超出实际遗产价值的额外10万元,是自愿进行偿还的,并不做强制要求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款也就不应当由继承人担负偿还责任。总结而言,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就应当负责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偿还,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再还债。
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生活来源的人,遗产不足以清还债务,继承人又没有能力继续偿还的,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许多案例都显示,这种情况下法律都优先给继承人适当保留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同理,在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前提下,应当偿还完债务后才能根据继承法分割财产。而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在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的划分,包括依法应当缴纳国家的税款,有书面合同证明的欠债,以及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都符合继承人应当偿还的范围。
因此子女死后的债务,父母并不一定要进行偿还,具体情况还要结合实际来判定。
子女继承了父亲的赔偿款有义务替父亲偿还债务吗?
您好。首先向您明确的是,您所说的父亲的赔偿款指的是造成您父亲死亡的赔偿款吗?如果是的话,这个赔偿款本身并不属于父亲的遗产范围,不能继承。您获得这一部分的钱款,也不需要按照比例承担清偿父亲债务的责任。
通常而言,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是需要承担替父亲还债的责任,但是限于按照继承的遗产的比例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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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倘若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个人的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法律主观:
继承遗产范围内有义务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对债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但超过继承遗产部分自愿偿还。若是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不愿意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