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如何解除养父母如何解除养子女关系)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分析: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如何解决收养关系有不同方式,当代各国对收养关系的解除有着不同的立法例。有些国家采取禁止主义或部分禁止主义,有些国家则采取许可主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分析: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养关系解除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除收养的方式或分为两种: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以及一方单方请求解除。
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
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第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孩子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分析:收养解除是收养关系依一定的方式而终止。在中国,一般有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1)因双方协议而解除。双方当事人应向公证机关或基层政权机关提出申请,以公证机关发给的收养关系解除的公证书,或基层政权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为准。(2)因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如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的,一般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解除其收养关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其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未成年的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须以书面方式取得一致同意后才能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养关系成立后怎样才能解除
根据我国 收养法 中规定: 收养 关系一但确立就不能随便解除(需要将养 子女抚养 成人),但是收养关系也是可以的,那么 解除收养关系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有不可调节的矛盾又或者是养子女对养父母不进 赡养 义务的。 养父母与送养人达成解除 收养协议 的。 另外,如果儿童已满10周岁,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 双方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必备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孩子未满10周岁的,需要征求原送养人的同意;满10周岁的孩子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被收养人要想解除收养关系则需要征求养父母的同意。反之亦然。 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对财产问题已经有了妥善的处理方式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就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公证或登记。(公证机关处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步骤是:申请、审查和颁发相关证明) 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的或者对财产问题有争议的则通过有关部门的调解审判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在收养期间如果发现收养人对收养子女不履行 抚养 义务以及虐待子女的情况下,送养人有权解除收养关系 通过上述内容得知,收养人在没有征得送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孩子没成年时,不可以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已经确立,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亲生父母关系;还得知收养关系的解除要具备双方都基本同意的情况下,协议解除并去民政局登记或者去公证处公证。 如果收养人将养子女抚养成人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需要支付给养父母相关补偿费用。经济问题导致无法解除收养关系的,有必要通过法律 诉讼 后由法院根据情况依法解除收养关系。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呢?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第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我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为一定原因无法维持下去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解除。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又是怎样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1、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解除领养关系的方法有几种?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共有四种方式: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解除;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一是当事人书面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须得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面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面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二是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向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的,要经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三是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办理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解除收养关系也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办理解除收养公证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四是诉讼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未成年时,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关系方面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