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的区别(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区别)
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借贷合同和民间借贷最主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借贷合同一方主体可以是金融机构,而民间借贷的主体是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金融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一样。
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3、《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即原告所在地)法院均可以管辖。
分析:一、民事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资料】
二、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以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合同履行地,如无明确约定,即原告所在地。
有约定的,按约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补充协议;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原告所在地。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纠纷的区别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法律分析:首先,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而之所以有人认为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有所区别,是因为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约定相对比较简单,例如一张借条,就一行字而已般金融机构的放贷合同都比较详细和规范,因而导致认为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两回事。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因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不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但当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借款合同亦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借贷合同与借款合同区别
1、合同定义不同
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2、借、贷对象不同
借款方一般为个人或者公司性质。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
贷款合同的对象通常是银行机构。贷款人应该按照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3、合同的成立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统一协商。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在合同成立后,才开始履行,成立与履行相分离。
贷款合同需要由借贷人向银行机构证明自己的偿还能力,社会征信信誉。由银行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才可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调借款的交付
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接下来的问题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如果履行不能,则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二、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
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
三、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约定的利息不允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拓展资料】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则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的异同点?
我们往往把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达成的将货币交由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在这种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贷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借款中的“银行”,不限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而是泛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有个更为熟悉的名词即“民间借贷”。事实上,借贷的含义,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将金钱或者物品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品返还的行为。借贷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两种,即金钱和物品。因此,借贷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两种情况。
借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成立方式和含义不同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法律分析:本质上差不多,相对讲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银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包含民间借贷合同。
从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分析,民间借贷与一般借款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