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迁怎么办(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迁怎么办理)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迁怎么办
法律主观: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了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征收人应当对所有权人进行安置,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征收人应当对所有权人给予拆迁补偿,由所有权人向使用权人支付相应损失的赔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子到期70年之后拆了怎么办
住宅的产权是70年,居住期间房屋产权到期的话,房屋可能会被拆迁,那么70年产权到期房子拆了怎么办呢?
一、70年产权到期房子拆了可以获得赔偿。房屋到期后不申请续期,国家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则会根据一定的价值和市值给予相应的赔偿。
房屋产权到期的处置方法1、续费续期:在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也是目前产权到期默认的有效的解决方法;
二、国家收回土地房屋,并一次性给予赔偿:如果房屋到期后不申请续期或者是申请续期没有被批准的情况,国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则会根据一定的价值和市值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危房拆迁补偿:房屋产权到期后或者是还未到期便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是被定义为危房的,则会根据相关程序走拆迁的流程。被拆迁的业主会根据拆迁补偿的标准给予房和钱的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综上所述,70年产权到期房子拆了可以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使用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赔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了,使用权人无法获得拆迁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永久居住权房屋拆迁怎么办
永久居住权房屋拆迁,居住权人可以获得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面临着房子被拆迁,可以要求赔偿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拆迁的程序和步骤有哪些: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综上所述,当被征收房屋设立有居住权时,被征收人应当与居住权人一起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以确保其居住权能在拆迁后得到保障。也就是说,居住权人有权继续在安置房内实现其居住生活的需要,所有权人的选择必须保障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了怎么办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了很难获得补偿,因为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的概念
一般情况下,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子都是公房,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这种使用权是从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独立的财产权,这种使用权允许使用权者或者是公房的承租者在规定的一定范围内,通过特定的方式转让或者是交换房屋的使用权。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买吗
最好不要买,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1、权益无法保障: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在正常居住情况下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如何布置,装修都随你意,但是如果遇到了特殊情况,与普通商品房的差异就出来了。一但遇到房屋拆迁、回收,将面临房财两空的_境,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房产证是个人拥有房产的凭证。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无法入户口,也没法获得其他权利。
2、无法转变为产权房:只有使用权的房屋通常是因为政策原因受到优惠,所以要想从没产权的房屋转变为有产权的房屋,也要受到政策的限制。
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对于使用权的房屋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能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非常少,难度极高,而且有能力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的购房者也基本都能买到普通商品房。所以在这建议慎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屋。
3、无法办理贷款: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是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所以必须一次性全款付清,当然这会增加购房者的压力。这是从买房者的角度出发,从卖房者的角度看的话,买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会采取怎样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这些会导致在使用权房的转让中出现不少的问题。
4、户口问题: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无法解决购房者的户口问题,有可能买卖双方交易的时候,购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但是对方如果不迁移户口,或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为了拿到全额房款。到时候即使已经住进来了,但是由于现在的户主不同意,而无法将户口迁移进来。
所以在交易的时候,要特别谨慎,在过户时,应该要求卖家亲自办理过户相关事宜、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避免后期出现种种问题。
5、价格:没有产权却又能吸引到不少人来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肯定是有原因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这类房屋的价格,比起有产权的普通商品房确实便宜了不少,购房者的购买力可以负担起。
使用权的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主观: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被拆,使用权人无法获得赔偿。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产生法律主体关系。只有使用权的使用人可以和房屋所有人协商确定补偿款的分配。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使用权房动迁款分配
法律分析:使用权房动迁利益分配时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买方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对于使用权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所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的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
相关说明:
1、动迁补偿:住宅房屋拆迁时,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除承租人外其他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赁证记载为准与户籍登记无关。
2、由于使用权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产权状况通常比较复杂,办理手续时,一定要查清房屋的权属情况,看看是否有抵押或者同住人,以免未来出现麻烦。
3、由于使用权房的特殊性,外地户口是不能购买使用权房的,更无法通过使用权房实现落户的目的。同时,由于购买使用权房的购房者并不拥有房子的全部权属,所以购买使用权房是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的,这也要求购房者必须在买房之前准备好全额房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永久使用权的房子拆迁问题
如果原产权单位已不存在,对该房屋的拆迁只能按照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对待。但是如果该房屋使用人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住处或将建好后的安置房供原使用人继续租住,但是使用人要支付相应租金的。
永久使用权,在法律法规上并无规定,和土地使用证不一样,不存在房屋使用权证这一说。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实践中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算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得房子拆迁怎么赔付
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补偿,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按照规定给以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