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自愿补偿欠条是否合法呢
分手后自愿补偿欠条合法吗
分手后资源补偿欠条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的。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手后自愿补偿欠条合法吗
如果欠条的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一般是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分手后自愿补偿欠条是否合法呢
分手后一方自愿补偿欠条的,只要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欠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则该行为就是合法的,法律是不会进行干涉的。签订欠条后当事人就需要按照欠条的内容给予对方欠条所写的欠款。如果不支付欠款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女友提出分手后要求补偿,合法吗?
在情感关系中,要求分手补偿并不是一种普遍认同的行为。感情和金钱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道德和法律上的争议。以下是一些建议:
情感价值:恋爱关系中的情感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分手后要求补偿可能让人觉得把感情当作一种交易,这可能会导致双方在道义上产生矛盾。
法律角度: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未婚恋爱关系中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分手补偿。除非双方签订了有关协议,否则这种要求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
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在一起时共同购买了财产(例如房子、汽车等),分手时可以协商如何处理这些财产。这种情况下,讨论财产分割是合理的。
道德观念:在某些文化背景下,分手补偿可能被视为一种道德责任。然而,这种观念并不是普遍认同的,因此在考虑分手补偿时需要谨慎。
沟通与协商:在处理分手补偿问题时,最好采取沟通和协商的方式。双方可以就实际情况进行讨论,以达成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之,全职女友要求分手补偿是否合理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观念。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通过沟通和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分手后自愿补偿欠条合法么
分手后自愿补偿欠条是合法的,只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情侣分手后要补偿合法吗?
分手女方要补偿不合理。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强行索要也无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只能民事调解。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一、在因恋爱分手的事件中,双方的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为理由索要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同居中发生女方怀孕终止妊娠的,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如果生育非婚生子女的,适用婚生子女的法律,男女双方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生下孩子可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的。
二、情侣分手后应该怎么给分手费
1、当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马上给付对方分手费。
2、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3、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
4、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恋爱分手后打的欠条的效力
一、分手时写的分手费欠条有效吗
1、分手时写的分手费欠条,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划分
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比如个人的工资、奖金收入等,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但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赠与后写下欠条是否有效
1、“自愿给予”,也无偿赠与有什么区别?无偿赠与就是自愿给予,但是自愿给你的补偿、还是自愿赠与你的财产,是有区别的。自愿赠与你财产的,在没有实际交钱全部交给你之前他有权反悔;但自愿补偿你的,属于他对你的欠款、是他自愿负担的合法债务,债务不能随意撤销。
2、你手写、他签字,有可能他说是被胁迫的,如果他同意写,最好是让他自己写并签名,可以由你事先将要写的内容拟好,让他照抄一遍后签名。
1、“他玩完一年,没有责任的要分手,我为他付出太多了,他还在外面乱搞。动手打我,骂我”:
(1)恋人分手:按法律规定是不能索要补偿或赔偿的,但一方自愿承诺给予另一方补偿或赔偿的,也不违法。就是说,如果他自承诺分手后你补偿、并写下补偿书面欠条或证明的,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2)至于他打你的问题:是否能索要分手补偿或赔偿或赠与是购买两码事,如果打你构成轻伤,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是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他对你被打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如果多次打你即使不构成轻伤,你也可以向公安报警要求对他给予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罚款)、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被打造成的损失赔偿。
(3)至于他“在外面乱搞”的事:因为你们并没有领结婚证,而恋爱自由,他的“乱搞”不违反法律规定、只是违反道德规范受道德谴责。
2、“这张欠款条在法律上给于保护吗?还缺什么吗?”:
(1)已经写明是“欠条”,我认为就说不上是什么“赠与”问题了,应是他自己承认欠了你20万元。
(2)如果是有真实的借款情况存在、他确实向你借了20万:这欠条没有一点问题,肯定有法律效力,到时他不还钱你就可以凭欠条起诉到法院、而且胜诉的把握很大;可关键是:你们之间并没有真实的借款事实发生,如果到时他不承认是借款,就可能有麻烦,现实中这种情况的判例结果是有的法院支持、有的不支持,所以如果现在还能改,建议将部分词句稍做修改。
(3)如果是欠条,从形式上不缺什么了。
3、“法律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没写还款日期}”:
(1)不是“法律的有效期”,而是这张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对于每一笔单独的还款金额来说,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他不还的,诉讼时效是自下一个月的第一天算起2年内;全笔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从还完20万的最后一笔那个月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算起2年。
(2)虽然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但不等于“没写还款日期”: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是可以推定的,即每个月内,每个月后的最后一天是最终的还款期限。
4、“还应注意那些方面?还应写什么对我有利?”:
(1)如果是俺,俺会让他写成:欠条我张某(写清他名字、身份证号码、他住址、联系方式)因和XXX(你名字)恋爱分手,对她伤害很大,自愿补偿她20万元,做为欠款,每月给李某500元钱,直到还清20万元为止。欠款日期:2010.3.13还款人:张某{还有红手印}
(2)是否伤害了你的词句可以不写,但应当写明他是自愿补偿你而欠下的债务,这样即使他没有真实的向你借款的事实,也否认不是债务的合法性。
(3)是否有手印也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有他本人的亲笔签名就可以。
(4)还有一点你要注意:如果他支付了几个月后就玩失踪、你又不掌握他的其他财产线索的,即使你将来凭欠条起诉能够胜诉,也很难执行判决、仍然可能拿不到钱,所以,如果可能,宁可现在少要些,最好让他一次性给清、或是一二年内给清,拖20年,能全部偿还你的可能性太小了。
5、你的补充:
(1)单凭原来的欠条,确实很可能被当做无偿赠与,但真实的意思应是分手后他对你的自愿“补偿”。而且,即使不被认定为赠与协议,你这欠条也可能因为没有真实借款事实在而被认定为不合法的债务,一样有风险。
(2)欠款数额不是一定要用“繁体”写,而是最好以大写数字来写,即用壹、贰、叁等来写,这样数额被更改的可能性要少得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