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发票备注样本(工程发票备注栏样本)
建筑发票备注栏怎么写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三)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写什么
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写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备注怎么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安保服务同)、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同)选择差额计税,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的字样才是合规的发票.
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写什么?通过本文的分享,大家清楚了吗?在这里我们再回顾一下: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如果是异地还要打印"YD"字样.感谢大家,本章结束了,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与备注相关的知识,请随时关注我们的更新,再见.
建筑安装发票要怎么填写啊?谁能发个样本看看啊?
现在建筑安装行业都采用税控专用发票。
开票方式有:一是建筑公司自己申请安装税控机自行开具。
二是由建筑公司带齐资料及合同,到税所开具。
发票样式如下:
广xx省xx市建筑安装行业税控专用发票
密码 代码
税控装置号 发票号码
税控防伪码
委建单位名称 开票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z 工程合同号 z
工程地址 z
工程所在地纳税管理编码 z 查验登记号码 z
项目 收费说明 金额
x x x
合计人民币 ¥x
开票人
收费说明有:建筑,安装,修缮等项目,可选的。
x代表为要填写的项目。
建安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
一、正面回答
填写建安发票备注栏至少有8个字必不可少:项目名称、项目地点;也可以按照至少9个字的内容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发生地。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详情分析
建安工程发票是由于发票牵涉的税额可能比较大,税务机关对这种发票的管理一般都很严格,很多地方除了规模大,核算好的企业才允许领用自开,其他一般的纳税人都不允许领用自开的,发生了业务才能到税务机关开具,因为在很多地方的地税收入中,特别是小的县城,建筑营业税占到40%甚至更高。申请开发票需要提供付款单位的付款证明、建筑合同、工程名称、承建者的税务登记证件、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三、建安企业如何自行开具建安发票
1、建筑安装发票的领购,办税服务厅、属地分局按照上报的发票领购计划、领取建筑安装发票;
2、建筑安装发票的开具、使用,建筑安装发票由地税机关集中管理,统一填开,按填开发票金额依率计征税款。
建筑类发票备注栏项目怎样填写
法律主观:
关于发票的政策,今年出的特别多,税务局关于发票备注栏又出新规。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写【自行开具】情形一: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情形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情形三: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情形四: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情形五: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安保服务同)、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同)选择差额计税,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的字样才是合规的发票。情形六: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卡业务中,最终销售方收到销售款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备注栏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形七: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情形八: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国税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情形九: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代开专用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三、专用发票的开具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近向国税机关自行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委托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代开专用发票:(三)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情形十: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六条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税务机关代开】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二、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正确填写方式1、货物运输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依据:《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第一条。2、建筑服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3、转让不动产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特别提醒:同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4、出租不动产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5、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参照不动产转让和出租填写备注栏信息。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若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项。7、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第四项。8、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备注栏填写:“根据11号公告补开”或“根据18号公告补开”字样、原地税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或缴款书字轨及编号),以及原营业税收入确认凭证编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关于做好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5月4日发布)9、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依据:《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现在不同的企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内容也不同,当然在最实际的问题上也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正确填写方式上也一定要注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建筑公司收到材料发票,备注写什么
在税收征管还不是非常成熟的现状下,为了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我国一直是以票控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业都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这种情形下,制式的增值税发票肯定无法满足各行业的特点。因此,原本不起眼的备注栏就要发挥极大的作用,需要披露重要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3号公告)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对这一条规定,建筑财务工作人员应该非常熟悉,但是在实际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过程中,又会产生诸多困惑,本文将一次性梳理清楚建筑服务“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
一、需要备注的业务范围
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备注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也就是说,在开具发票选取税收分类编码的时候,建筑行业大类,305开头的编码,都属于建筑服务的范围,开具的发票必须进行备注项目地址和项目名称。
需要特殊注意的是,建筑服务发票,不论发票类型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不论是单位开具的发票还是个人开具的发票,都需要进行备注。
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非建筑服务业务——不需要备注
实务中,建筑行业还和其他业务密切相关,但是并非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业务都需要备注,需根据具体业务的实质进行判断。例如工程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中“鉴证服务”;造价咨询、财税咨询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直接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不配备操作人员,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植物养护,属于“其他生活服务”。以上不属于建筑服务业务,在开具发票时,不需要进行备注。
3.打包支出的情形——建议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行业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专业作业工程,例如电梯、消防、门窗安装与销售,销售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可按照兼营进行增值税处理,对于总包方来说,通常将这类的行为认定为打包支出。
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两栏开具两笔业务名称、金额和对应税率,这种情况下,发票栏必须备注项目地址和项目名称。如果销售货物与提供安装服务分别开具发票,安装服务的发票毫无疑问必须备注,销售货物的发票是否需要备注呢?
个人认为,虽然文件中未明确材料设备发票需要进行备注,但是属于打包支出的材料设备发票,建议备注。
二、项目发生地与项目名称以何为准?
项目发生地,无论纳税人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相同,23号公告中已经非常明确,就是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实务中多数财务人员在备注时会精确到街道、乡镇甚至门牌号。个人认为,根据23号公告,备注到项目发生地的县(市、区)即可,但是多备注不会影响到发票的效力。
项目名称,23号公告中并未明确项目名称以何为准。实务中,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填写许可证上所载的工程名称,无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作为项目名称。既无施工许可证也无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零星工程,以合同载明的项目名称为准。
三、建筑服务发票如果不备注或者备注不规范的税收风险
建筑服务发票未按照规定备注,对于开具方的建筑企业,会产生“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务风险;对于接受发票的一方,将产生“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税务风险,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直接影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备注栏是否还可以备注其他内容?
备注栏的内容,分为法定备注和自行备注。在法定备注据实备注的情况下,为了反映一些具体业务,开票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备注其他信息。以总包代发分包工资为例,分包在为总包开具建筑业发票的时候,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地址和项目名称后,也可以备注“其中含总包代分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元”。但是要注意一下,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如果超过规定长度,开票软件会自动截取。
财务工作者无论是在开具发票还是收取建筑服务发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检查备注栏。未备注或者备注有误的,一律要求对方作废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毕竟一旦被判定为不合规发票,引发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的风险,那真是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