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第三十三条)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
父母的债务子女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否则除自愿偿还外,父母的债务子女不需要偿还。
父母的债务子女是否有责任承担具体如下: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务需要以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继承人如何偿还债务具体如下:
1、首先,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其次,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最后,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4、根据法律依据,父母的债务作为子女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偿还义务的,除非此时对于负债父母与子女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否则的话子女有权拒绝替父母还债。当然,现实中子女替父母还债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很多人就认为子女是有替父母还债的义务。
债务人负债无力偿还具体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民事强制执行一般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有责任偿还:
1、如丈夫离婚前所欠债务均是为了家庭生活或经营,则妻子应有义务偿还,离婚后依法也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就所偿还债务向男方追偿。
2、丈夫所欠债务系个人赌博等违法行为且妻子未参与的,则妻子无偿还义务。
3、债务纠纷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要求强制偿还。
4、欠款是犯罪所得的赃款,妻子知道赃款所在的,应返还公安机关。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父亲的欠款儿子有义务偿还吗
法律没有规定父亲欠款儿子还钱的规定。儿子没有义务替父亲还钱,也就是说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但如果儿子出于孝道而替父亲清偿债务的话,那么法律也是允许的。例外的是,如果父亲去世,留下遗产给儿子继承的话。那么儿子就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替父亲清偿生前的债务。
法律分析
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讨债难问题困扰着很多债权人,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不成的时候,会选择向其亲属 讨要,最常见的就是要求父债子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从保护继承人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更是彻底否定了“父债子还”。因为自愿继承原则的实行就使继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遗留的超过了财产,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从而不必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即使继承人选择了接受继承,他也只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母欠债子女有义务还吗?
父母的债务不需要子女还。父母欠下的债务,属于父母个人行为,应由父母自行承担,子女没有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每个民事主体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也就是说谁欠债谁负责偿还。
当然,民事主体在民事行为中有着比较复杂的关系。父母举债时其他人包括儿子是否有担保责任,如果属于有效的担保则担保人是有偿还责任的。否则,父母的债务不需要子女还。
下列情况除外:
1、父母去世后,父母留下的遗产被孩子继承的;
2、父母将财产恶意转移至子女名下,逃避债务的;
3、子女名下有父母的财产的。
也就是说,在继承父母遗产,接受父母赠予,使用父母所借财务的情况时,子女同时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除此之外的父债子偿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父母欠债子女偿还的条件如下: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3、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
按照“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没有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法定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6、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的注意事项如下: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父亲欠钱还不起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欠钱还不起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父母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则子女不需要偿还;
2、如果父母用家庭名义担保所借债务,便需要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
3、父母去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子女要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父母的债务。
父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是父母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则子女不需要偿还,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同时也继承对应债务;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亲欠钱还不起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欠钱还不起子女没有义务偿还,但是也有继承等特殊情况需要子女偿还父母债务,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是父母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则子女不需要偿还;
2、如果父母用家庭名义担保所借债务,便需要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
3、父母去世,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子女要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父母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亲欠债儿子在法律上有义务还吗
父亲的债务儿子是没有义务偿还的,我国的法律也没有父债子偿这种规定。因为父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个体,其能够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别人没有义务替其承担,所以父亲欠的债由其自己偿还,儿子没有偿还的义务。
如果父亲去世了,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此时儿子则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对父亲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儿子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是如果儿子放弃继承的,对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人继承财产是需要负担继承财产份额范围内的债务的,根据继承方式不同,承担的方式也不同。一、债务如何继承
债务的继承方式为,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则由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继承;如果没有协议的,则由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二、继承人偿还债务的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二)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三)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一、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债的相对性也就是合同的相对性。债权相对性与物权绝对性的区分,构成了近现代民法物权—债权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逻辑基础。
它意味着,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也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具体来说,合同相对性应当包括以下具体规则: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诉讼。
2、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任何合同当事人未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不得为其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4、合同中的债务人应对其法定代理人或辅助其履行合同债务的其他人在辅助履行义务中的过错行为负责。
5、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合同债务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首先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6、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7、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债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仍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债务的定义
债务即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债的标的。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债权和债务是债的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债即债权和债务的总和。
因此,债的关系从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父母借的钱子女有义务还吗
父母借钱,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在法律上,还要看子女有没有继承遗产。继承遗产的子女,就要承担父母欠下的债务;放弃遗产,就没有还债的义务了。但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分析,若是赌债,则没有偿还的必要了。
一、父母欠钱,子女有义务还吗
1、父母欠钱,子女没有义务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权利,父母既无需替孩子偿还债务,子女也不用替父亲偿还债务。父母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义务,其子女不具有偿还义务。如果债务人死亡用遗产偿还生前债务,仅以遗产数额为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亲欠债成了失信人员,有什么后果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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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亲欠的债务儿子需要偿还吗
父母欠下的债务,子女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是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的,则需要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清偿父母所欠的债务。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还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