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罪是什么罪(操纵证券市场是什么罪)
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 量刑标准的规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 不正当利益 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量刑
法律主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1、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多久
操纵证券市场罪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多久的问题下面由我详细为你解答。
一、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多久
1、操纵证券市场罪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转嫁风险或者是获取不当利益,为主要目的。
从而集中持仓优势或者是利用了连续买卖等方式,和别人串通进行期货的交易、制造证券,导致投资者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了证_投资的决定,以及扰乱市场的行为。
操纵股票市场是什么罪
在实践中一些资本大鳄为了从股票市场上取得营利,会联合起来对股票价格进行操纵,这是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一种行为,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那么如何认定操纵股票价格罪?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操纵股票市场是什么罪
刑法中没有操纵股票市场罪这一罪名,操纵股票市场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该罪认定的要件有四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应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并基于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操纵市场、欺诈其他投资者的行为。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实践中,在主观意图的判断上,一般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导其主观状态,通过行为人具体的交易行为,以及行为人实施交易行为前后的证券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化,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综合认定。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主要考虑以下两项因素:(1)行为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操纵手段;(2)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是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1、操纵手段的认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手段主要包括:(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约定交易操纵,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洗售操纵,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主要包括: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尾市交易操纵。
2、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的认定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或者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量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认定构成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1)致使相关证券当日价格达涨幅限制价位或跌幅限制价位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或者致使相关证券当日交易量异常放大或萎缩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的;(2)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可比指数的;(3)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发行人基本面情况的;(4)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的情形。
二、操纵股票价格的常见手段
(一)洗售
根据我国证券法,洗售是指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据对我国实践的考察,199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公布处罚决定的所有操纵股票价格的案例中,除极少数外,违法行为人都涉及开立多个账户进行自买自卖的情节,说明此种行为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操纵市场的违法形态,应当作为法律首要规制的对象。
(二)相对委托
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相对委托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相对委托在操作技术上与前述洗售行为类似,都是利用虚伪交易方式,创造某种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以诱使其他投资者跟进买卖。与洗售不同之处在于相对委托中参加交易的账户为合谋的数人所有,而洗售则归属于同一人。应当注意的是,相对委托的行为人事先约定的价格未必是相互等同的委托价格,而可能是交替上升(或下降)的“买—卖”或“卖—买”价格,以实现行为人控制某种证券价格或价格走势的目的。在我国证券市场实践中,中国证监会也曾处罚过类似相对委托的违法案例。
(三)不法炒作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不法炒作是指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不法炒作的违法行为与证券市场上以博取短线差价为目的的投机行为界限不甚清晰,特别在股票交易换手率高企、投机气氛浓厚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立法不宜对活跃交易的短线操作持过分打压的态度。为避免立法上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欠严谨,法律执行中的管制面积过大,笔者建议在立法修订时,可以比照美国及日本立法例,为违法行为构成增列“以诱使他人购买或出售该种证券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实践中为防止举证过分困难,可以考虑将主观标准客观化,即衡量行为人的买卖交易事实及当时的市场客观情况,只要满足一定标准,即可推断行为人具有上述的主观意图,而行为人则可以自己举证推翻此一推断。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操纵股票市场是什么罪”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刑法中没有操纵股票价格罪这一罪名,操纵股票价格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该罪认定的要件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操纵证券市场罪认定标准
法律主观:
操纵证券市场罪立案标准: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
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
1、自然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按照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是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的处罚规定做出判刑。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的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3、犯罪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犯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犯罪主体。
4、犯罪的客体。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扰乱证券市场怎么定罪
法律分析:
扰乱证券市场定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是:违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绐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本罪的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是: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能够控制和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即非精神病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类主体均可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本罪的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分故意和过失两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衍生问题:
对欺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同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特别严重的,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量刑标准
量刑标准: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
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