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点 民法典)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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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债权人一旦通过上述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约束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期间规定的是6个月-2年内,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法律主观:

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约束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期间规定的是6个月-2年内。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同的。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债权人一旦通过上述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的作用已经消灭,诉讼时效制度开始起作用。如果此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很可能超过,对债权人未免不公平。,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使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成为一种纯粹的补充责任。同时,债权人仅于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后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亦有权拒绝其主张。债权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经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且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行为。,最高额保证通常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经常性的、同类性质业务往来,多次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如经常性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关系等。对一段时期内订立的若干合同,以订立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担保,可以减少每一份主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所带来的不便,同时仍能起到债务担保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保证诉讼的时效,还跟除斥期有关,保证诉讼的时效可以是6个月,也可以是2年,这个还是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来确定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般保证人的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二)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一般在合同债务中是可以进行担保约定的,有保证人作为担保的存在。而担保并不是无期限的,担保,是有期限的,担保期限可以由双方进行自行约定,一旦超过期限的话,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可以向一般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保证人对于通知到达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人的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保证人追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则对方当事人会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 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般保证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算点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般保证的起算时间

法律主观: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93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694条)。

在一般保证的情形,债权人依主合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因未完成而失去意义。如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向主债务人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债权,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适用。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不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必要)时,保证期间因未完成而失去意义。如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适用。

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是:

(一)保证合同为一般保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保证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

不可以中断。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不可以中断、中止或延长。保证期间是确定的期间,同时保证期间的确定性能够更好的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期间可以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共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为限。

保证期间诉讼时效起算点

法律主观:

一、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如何不同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形式的担保,即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其起算点都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但是,由于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该行为会因保证人行使检索抗辩权而阻却。而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再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可能会超过保证期间,此时如果认定债权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丧失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的请求权,显失公平,因此,法律特别规定,债权人已就主合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中断的状态是延续的,一直持续到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完成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完毕之后。中断状态完成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这里有必要澄清两点,一是有人据此认为保证期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这是错误的,法律对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身就说明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的情形,“中断”恰恰是准用其它法律制度(时效制度)的结果;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与否的问题。这是因为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检索抗辩权,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此时保证期间存续的意义即已完成,紧接着是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诉讼时效计算的问题。二是有人把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也只仅局限为诉讼或仲裁,这同样是重大误解。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其行使除诉讼或仲裁以外其它方式的要求也有形成双方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意义,而不像一般保证人中的债权人其行使诉讼或仲裁外的要求由于检索抗辩权的存在,使其不能引起双方法律关系的变化。

二、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吗

(一)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的期限

不可以。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均不予认可。

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 法定代理人 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法律分析: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

现在的人都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候,选择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就不会审理案件,就可能会错过最佳诉讼时间。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自何时起算

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从判决或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即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又一次中断,比如强制执行,此时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随之中断。因为,如果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的话,就会产生一个时间段,即主债务诉讼时效没有结束,但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已经中断的荒谬结果。

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即三年,其起算点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二、什么是保证债务

保证债务,是指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保证人的保证债务有两种:一是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代负履行责任;二是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前一性质的保证债务所担保的主债务,只能是可代替履行的债务,对于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设立保证履行的保证责任。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主债务所生的事项,原则上其效力及于保证债务,即发生绝对的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债务所生的事项,原则上并不友于主债务,仅发生相对的效力。保证债务的范围,如果保证合同没有具体规定,应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从属于主债务的负担。在保证期间,保证责任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但新增加的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负保证责任。

二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风险较小,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当与债权人债务人共同承担风险到最后。三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如果债权人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而不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等于放弃了保证债权,只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放弃权利的行为法律应当认可。

三、物权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意定担保物权具有媒介融资的作用(即以担保物权作为获取融资的手段),故又称为融资性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性担保物权,因权利人需要占有标的物,导致债务人不能使用、收益标的物,所以企业融资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作为优先清偿债务的保障,不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债务人占有、使用标的物,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所以为企业所乐于采用。这种担保物权在现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动产担保物权,指以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指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设立担保物权,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等等。

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定限性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取得的只是定限性的权利,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保存在设立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之手。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是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移转给担保权人的担保权,以让与担保为其典型。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凡由民法所明文规定的担保为典型担保,如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非典型担保,又称不规则担保或变态担保,指在社会交易的实践中自发产生为判例学说所认可的担保形式,如让与担保等等。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一般保证的诉讼流程如下:

1、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及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证明,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近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自然人的提交基层组织出具的推荐信;

6、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委托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的,提交法律事务所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且法律工作者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

8、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综上所述,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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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其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2023-12-12 14:41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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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何时过诉讼时效

合同到期三年后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权利保护的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想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 ...
2024-01-03 16:18

能否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同起诉,一般保证人可以一起起诉吗

3、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债权人不能同时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只能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时,才能起诉保证人,3、欠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同时执行,执行顺序有两种情况: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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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员抓了一般如何判

催收员被抓了不是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如果催收员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 ...
2023-12-14 15:44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点(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点 民法典)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债权人一旦通过上述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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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 ...
2023-12-11 16:09

撤销权一般可以胜诉吗(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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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补充土地承包合同可否无效

《民法典》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补充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1、签订补充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补充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补充合同的内容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
2023-12-05 15:07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如何确定的)

该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届满之日起计算,2、分期给付之债(视为同一笔债务),指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按照约定分期履行,其债务在订立合同时即产生,而不像定期给付之债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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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应当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 ...
2023-12-01 14:43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20年长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什么起法律主观:按照《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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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怎样行使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通过拒绝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来行使。只要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或者虽经审判或仲裁,但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未经依法强制执行,保证人就可以行使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 ...
2023-11-24 15:30

诉讼时效的特征为(诉讼时效的特征为什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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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一般会怎么样

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一般应当由检察机关审查后进行起诉,并由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逮捕后,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 ...
2023-12-04 15:05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民法典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按以下方式起算: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诉讼时效司法解释2020法律主观:民法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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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补偿款一般几月发放

国家征地补偿款一般自征收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 ...
2023-12-05 14:57

过了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不用还是什么意思(过了三年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可以起诉处理,但是否具备诉讼时效从以下情况进行认定:(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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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 ...
2023-12-12 14:46

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保证合同纠纷)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债权人一旦通过上述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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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几天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最多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 ...
2023-11-20 16:07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20年长期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什么起法律主观:按照《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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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单独起诉一般保证人怎么写

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吗”这些规定表明在 连带责任担保 中,债权人既可以单独 起诉借款人 ,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还可以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2、法律主观:民间借贷可以起诉担保人,只要起诉的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有明 ...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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