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取工程款违法吗
工程款付给个人违法吗
法律分析:工程款付给个人是违法的。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犯法吗
法律主观:
是犯法的。 工程款 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七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 汇票 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 身份证 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帐户,该帐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转帐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帐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帐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帐户。 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出票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和及其复印件。
工程款支付到个人账户违反什么规定
工程款支付到个人账户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是违法的。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的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以个人账户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规定
这种做法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
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账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二百三十一 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支付结算办法》二百三十五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七条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帐户,该帐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转帐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帐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帐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帐户。
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出票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借银行卡收工程款犯法吗?
银行卡可以为项目贷款给其他人吗?法律分析:不。许多人为他人取钱或将钱提供给他人以筹集资金,最大的风险是将其用于非法和犯罪活动。如果情节严重,掩盖和隐瞒犯罪是刑事犯罪。切勿将身份证或银行卡借给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五条:借用业务介绍书、合同专用章、密封空白合同或银行账户的,贷款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诉讼人。该条规定,贷款人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分析:不能。很多帮人取钱或者提供给人收钱的,很大风险是拿来做违法犯罪的事。严重的话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刑事犯罪来的。千万不要把身份证或者银行卡借给别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该条规定,出借账户人可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提交法务部处理、起诉你、影响你征信、你要承担法律责任等。如果遇到以上情况要小心,拒绝对方支付款项的要求,如需详细咨询,查看简介如需帮助请付费咨询,可点右边的追问进去付费!如果没有追问,可退出当前页面,点右下角我的里面的公开咨询,然后点右边的追问,往下拉到付费的页面。如果没有发布问题,可以直接点右边的咨询我罗雨晴律师,发布问题就会跳转出付费的页面建议谨慎处理,为何要用你的卡呢,他自己应该也有很多银行卡,小心是帮助他人转移赃款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