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执行的人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两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还能延长。
1、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解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断: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义务后,又以不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对已履行部分执行回转的,法院不予支持。
4、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审批后,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5、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应当符合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通常在一方不实际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时,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不过此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对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作出了规定,一般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6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当事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并且允许申请期限中断、中止。而一般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都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般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六个月。如果情况特殊,可以经过审批延长至一年。
一般强制执行是指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财产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需要尽可能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一般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需自动履行或配合执行,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执法手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限制性物权法》,一般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如果六个月内没有达成执行结果,申请执行的一方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但一般情况下,执行法院也会尽量在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并避免过度延长执行期限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例如在涉外执行、对残疾人、老年人或者重病患者的执行,执行法院有相关的特别规定。此外,对于需采取不动产拍卖等特殊方式的强制执行,期限也可能延长。
如果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期间主动履行了义务,是否可以提前终止执行?是可以的。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限内自愿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中止执行,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终止执行,但必须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情况特殊可以经过审批延长至一年。被执行人需自动履行或配合执行,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执法手段。执行法院也会尽量在期限内完成执行,并避免过度延长执行期限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主动履行义务,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提前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人民法院在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时,可以依法发出搜查令,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明确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执行:申请人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书应包括要求执行的文书、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
2、确认执行案件: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申请进行立案审理,并发出执行通知书;
3、查找财产:执行通知书发出后,执行法官会着手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以便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执行法官会根据法定程序制定执行方案,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方式包括查封、冻结等;
5、结案:当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债务后,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如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债务,则执行法官将依法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直至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是司法机关根据判决或者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内容,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
申请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
法律主观:
一、行政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
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在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申请期间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间。申请人为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申请人为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一)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四)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三、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依据: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规定作为支持,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2、债务人有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债务人已经有了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文书或者法律规定的要求向申请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款项、履行合同等;
3、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是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如拒不支付款项、违反合同等,应当向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必须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履行合同、交付货物等;
5、法定时效未到: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某项法律规定或者判决裁定,以达到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一、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1、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脊晌日起6个月内,进行案件的执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誉慎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樱虚锋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1、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法院将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超过二年的执行时效期间,申请执行人再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依然会受理,但同时,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如下:
1、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3、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5、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6、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7、限制出境、纳入征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并且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