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死亡事故不报安监的说明
近日,一项研究发现,在施工工地发生的死亡事故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案例并未报告安全监管部门。该研究表明,由于施工单位担心被安全监管部门处以重罚或者对其造成不利影响,他们选择不向当局报告死亡事故。因此,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防止和惩处这种行为,并加强对施工场所的安全监测。
我代表公司对建筑工地一人死亡与家属签署谅解书,没有上报,我有责任吗?
第我猜测你的情形应当是 执行公司委派的任务过程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至一人死亡。
叫你录口供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是交通事故处理的正常程序,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是为了了解当时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责任认定,交通肇事罪是造成一人死亡并承担主责以上责任或造成3人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没有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得到家属谅解,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的,可以缓刑。
这个情况应该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会判刑的。现在就是积极赔偿,争取拿到谅解书,有了谅解书以后可以争取缓刑。
出现工伤死亡事故需不需到安检局报警?
不可以,发生工伤重大伤亡事故,必须报告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安监局,对于安全生产具有管理,监督,指导,督查的职责,发生事故,依法调查,分清责任,找出事故原因,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
工伤意外死亡要上报安监局的,要确定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
出现工亡是需要向安监局报备的,也应当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亡认定,然后申请 工伤死亡保险 待遇。
其他工伤事故不需要报告安监局,比如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具体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工地死亡不上报有什么后果
1、法律主观:在工地工作过程中死亡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出具相关调查结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法律分析:工地出了安全事故没报安监局属于瞒报行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3、如果没有及时上报,逃避责任,引起严重后果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 有期徒刑 。
工地出死亡事故隐瞒不上报
1、瞒报是应报而隐瞒不报,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知道应当报告或应当知道应报告而不报告,反映出报告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2、法律主观:在工地工作过程中死亡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出具相关调查结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与工地建立劳动关系时,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可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享受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4、法律分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工地的工长要负主要责任,安全员负次要责任。建筑公司能够及时赔偿及时上报,说明工地负责人与工地安全员对事故还是负责的,对事故安全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不负刑事责任。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向安监局报备吗
不是所有的工伤事故都需要报告安监局,而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才需要报告安监局。
工伤事故时不用想劳动监察大队报备的。工伤事故必须到人社局去做工伤认定。人社局就是过去的劳动局。法律规定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去做就必须在受伤后一年内去申请做工伤认定。
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工地安全事故赔偿范围包含了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护工费等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工地上出现工伤事故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管。
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意见,交纳安监费。 安全生产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轻伤事故,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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