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的定义(保险中意外事故的定义)
意外事故指哪些?
意外事故指以下事故:
1、车祸导致家庭成员死亡;
2、严重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殆尽;
3、意外人身伤害导致当事人死亡或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意外事件的特征具体如下:
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3、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
“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意外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有什么区别
1、定义
① 意外事故,是指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② 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定性
① 意外事故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② 安全责任事故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危险而不予防范的,或防范不够的,未按规定操作或监督的过失。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3、判定标准
① 意外事故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如果意外事故认定为犯罪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的刑法要求。
② 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扩展资料
意外事故的赔偿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责任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意外事故
什么叫意外事故?海上风险中意外事故包括哪些?2什么叫一般外来风险
一、意外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含义包括:
1.意外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二、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意外险中的意外如何定义???
1、意外险中的意外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外来性,是指意外来源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外部,强调致害原因存在于被保险人身体之外,而且外来性并不局限于自然力所产生的危险,第三人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也会引发外来的致害事件。
3、突发性所欲强调的,是被保险人在致害原因发生时,无法以最佳状态应对和回避,导致其非本意的伤害结果,只要事故符合这一条件,都应当认定其突发性。
4、非本意性是"意外"认定中描述被保险人主观状态的构成要件,指事件的发生并非被保险人所意欲、出乎被保险人的意料。
5、非疾病性并非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而只是对外来性的强调。
6、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扩展资料:
意外保险的基本保障: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外保险
什么是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
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
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有的来自于自然界,有的来自于他人的行为或本人的生理障碍。
例如:火车司机吴某和谢某驾驶一列旅客列车夜间在铁路上行驶,当行至一座大桥前时,突然发现大桥的桥面断裂沉陷了一段.便立刻紧急制动刹车.但由于巨大的惯性驱使,机动车和两节车厢仍然冲人桥下,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桥面断裂沉陷的原因是几分钟前这里发生了小朋,巨大的泥石流路桥面冲毁了,尚无人发现.因而引起了翻车事故。这一事故的发生.对火车司机吴某和谢某二人来说是意外事件,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