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事故(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人员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
1、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3、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轻微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分为什么?
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分为六类:
1、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旅客人身伤害按程度分为三种:
1、轻伤:伤害程度不及重伤者;
2、重伤:肢体残废,容貌毁损,视觉、听觉丧失及器官功能丧失。具体参照司法部颁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3、死亡。
综上所述,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分为六类: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分为六类:
(一)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三)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
(四)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五)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事故等级一般根据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一般来说,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伤亡人数而言,超过30人死亡或超过100人重伤,可以称为特别重大事故;
2.死亡人数在10-30人或者受重伤人数在50-100人,为重大事故;
3.死亡人数在3-10人,或者受重伤人数在10-50人为较大事故;
4.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则称为一般事故。
对于经济损失而言,造成超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较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到100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重伤人数的事故划分
法律分析: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事故重伤和轻伤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1、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重伤事故范围划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1)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标准是会按照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是直接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来进行界定,对于安全事故一般是可以分为一般事故、还有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最后还有特别重大的事故这四个等级来进行处理。
一、安全生产重伤事故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于重伤事故标准的界定是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是否认定为重伤,需要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新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有: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综合上面所说的,安全生产重伤事故就是在经营的活动中而发生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事件;对于在事故的判定中就会按不同的等级来进行处理,对于责任人不仅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的赔偿,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人员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法律分析:1、按伤害程度分: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交通事故重伤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
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