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是一样吗(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
诉讼费是受理费吗
法律主观:
诉讼费就是因为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受理费其实也是因为诉讼额产生而产生的,这是两者之间的共性。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的退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由此可见,诉讼费跟受理费是不一样的,简单的说就是诉讼费其实是包括了受理费的,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是一样吗
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不一样,诉讼费是指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所以费用,包括有受理费、申请费等,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收取的费用。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情况是由提起起诉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预缴纳,判决结束后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诉讼费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进行预缴,判决书下达后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人民法院立案后会,当事人需要持缴费通知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费,然后拿银行缴费的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缴费,法院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当事人确实没有缴纳诉讼费的将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的缴纳标准根据案件类型而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受害者因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提起民事诉讼的,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诉讼费因赔偿金额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和受理费一样吗
不一样。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而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院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的区别
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的区别如下:
1、案件受理费包括在诉讼费用中,而民事诉讼费用除了法院受理费,还涉及申请费、律师代理费及其它费用。民事诉讼原告需要承担受理费,而申请费则由具体申请的一方承担。
2、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受理费和诉讼费一样吗
法律分析:不一样。受理费是费用的一种,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当事人所征收的费用。而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受理费与诉讼费的区别是什么?
受理费与诉讼费有一定区别,案件受理费包括在诉讼费用中,而民事诉讼费用除了法院受理费,还涉及申请费、律师代理费及其它费用。民事诉讼原告需要承担受理费,而申请费则由具体申请的一方承担。等胜诉后,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这些费用。
一、受理费与诉讼费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综上所述,因为民事纠纷不能和平解决,当事人要起诉的,需要预交缴纳一笔费用,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包括几大项,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最重要的,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申请支付令及财产保全等,还会有额外申请费。受理费和诉讼费最大区别就是范围不同。
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是一样吗
法律分析:不一样。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
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的区别
法律分析: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申请费等,所以受理费用和诉讼费用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用的一种,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除了受理费,还有律师费用,鉴定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和立案费一样吗
不一样。人民法院的诉讼费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以上规定,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
物价局是价格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但有的价格管理部门对法院诉讼费进行检查,并要求法院交几千元的年检费,进行《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对这种做法的合法性,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不属于价格法的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规定,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是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诉讼费显然不是商品价格,而服务价格在价格法中明确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法院的诉讼费也不是有偿服务的收费,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并不靠诉讼费来维持法院的运转。而且诉讼费制定的标准并不是法院服务的成本,如刑事案件法院就不收诉讼费。价格法第四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行政机关的收费尚不属于价格法的调整范围,不是行政机关的法院的诉讼收费就更不属于价格法的调整范围了。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最主要的依据是价格法,没有依据,也就没有权利对法院诉讼费进行监督、管理。
其次,法院收取诉讼费无须领取收费许可证。
虽然《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但这里的收费应指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法院的诉讼费不属于这两种情形。法院诉讼收费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该法作出的司法解释,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收费,不是行政性收费,无须行政许可,不庆由物价部门发放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不能对抗作为基本法律的《民事诉讼法》。再看该办法出台的背景,它是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由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联合制定的,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其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该办法中所指的机关应限于为行政机关。
第三,诉讼费的性质不是行政收费。
通常讲的“费”是指行政规费、事业收费,诉讼费虽然叫费,但不同于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诉讼费不体现等价交换关系,法院也不是事业单位。诉讼费主要由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的案件受理费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类似于税。其他诉讼费,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执行判决的实际支出费等,基本上都是一些实际支出的费用。而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所交的诉讼费可以法院退还,以体现对败诉方的制裁,这是其他任何税、费所不具有的特点。诉讼费还有缓交、减交、免交的规定,均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案情审查后自主决定,这些只能由上级法院进行监督而不是由价格部门进行监督。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的,上级法院改判的,相应地可以变更诉讼费的承担,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这些都说明诉讼费是一种特殊的费用,完全没有必要由价格部门进行监督,价格部门对这些涉及法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专业性问题也无法监督。
诉讼费由法院收取,不应由价格部门进行监督,并不意味着没有监督。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收费标准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还可以对下级法院判决的诉讼费进行变更,财政部门可以对诉讼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也可对诉讼费的收支管理进行监督,但这些都与物价部门无关。虽说诉讼费是一个小问题,可实际上却关系到法院的宪法地位能否得到尊重的问题。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