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造价定额怎么认定(造价定额怎么学)
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如何规定
1.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应理解为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对工程实行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等全过程总承包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大体相当于该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对建筑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之和方构成该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 2.建筑工程的造价,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包括建筑工程的造价,应当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即由市场交易活动的主体,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成本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让市场竞争规则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逐步完善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3.为了既保障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市场要求自行约定工程造价的自主权,又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的行为遵守一定的规范,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本条规定,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约定。 4.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对工程造价的约定,既包括对计价范围、标准的约定,也包括对工程计价方式的约定。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而言,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主要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浅谈工程计价方式之市场价与定额价?
计价方式的分类
工程实践中所称的“计价方式”一般指组价方式,如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涉及工程量变更,仅指组价规则的不同。而司法实践中使用“计价方式”时,往往包括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计算、工程款结算方式等与工程款总额相关的事项。2两者在范围上不一致,后者几乎涵盖了建设工程结算的全部要素。本文中的计价方式,应当是指后一种。工程价款由量与价计算得出,在量恒定的情况下,不同的价格(组价方式)会得出不同的工程价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1条第1款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该七类费用,可分成三类费用:1.不可竞争的费用:规费、税金,该两项费用合同双方不能约定调整,只能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2.直接工程费:指形成工程实体本身的费用,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实践中的争议往往来自于直接工程费的确定;3.其他费用:企业管理费系措施费中的组成部分,其与利润一般不做调整,按相关规定确定取费基数并按费率计取即可(如:企业管理费=相应项目的直接费*规定费率;利润=(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率等)。故造价争议主要争议就是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具使用费的确定。其他各项费用也不存在可调整或可参照的定额价与市场价。2工程实务中与计价相关的若干概念(1)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应,系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本文不扩展)。(2)工程定额,系指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完成合格的部分工程量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具、设备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标准。定额只体现完成具体工作时各要素的含量,并不体现价格。例如完成一米水管的安装,工程定额能体现需要0.1个人工、1.2m的PVC管、0.8克的洗洁精等,但并不体现PVC管多少钱一米等材料价格信息。(3)工程中所称的定额价,一般指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综合工日系指完成定额单位工程量所需要的人工工日数量;定额工日单价即指一个定额工日的人工费。如某项工作消耗三个综合工日,每个定额工日单价为60元,则完成该项工作的定额人工费为3*60元=180元。与之对应的概念是工人工资(如:工人做一天,应得300元人民币,即工人角度的计日工)、清包工价(如:搭好一层架子,30000元人民币);政府造价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以作为调整人工费的依据。(4)工程实务中所称的市场价,一般指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所需的具体价格,与之对应的概念是信息价,即政府造价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典型工程材料用量和社会供货量,通过市场调研经过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的平均价格,属于社会平均价格;政府造价部门会定期发布信息价,以作为编制造价的依据。(5)综合单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但上述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严格区分,一是因为工程专业的术语确实不容易理解;二是价格的争议往往集中在材料价格与人工价格上,如市场价与信息价的争议,以及定额人工价与清包工价或计日工价的争议。直接表述为定额价与市场价,虽然不符合工程领域的习惯用法,但也能让人理解主要争议事实。我们认为,理解上述概念,有助于正确办理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及理解本文的后续内容。3约定不明时计价方式的确定题述问题可以转化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具使用费的确定应当按定额价还是市场价确定?(本文在相关概念中对定额价与市场价的关系已作一定的论述,为保证连贯性,不再特意区分)。有观点援引《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认为应当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来计价。我们认为该条款约束的是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及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与工程结算方法约定不明的情况不一致;其次,我们认为该条款的规定不够清晰,计价方法、计价标准是很含糊的概念,没有明确具体的指向定额价和信息价。再次,该条款中使用的是“可以”,双方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甚至施工单位可以放弃该部分的施工(合同没有限制的前提下);故该条款并没有认为应当按定额价计算,条文中的“参照”实际上是对因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无法确定价款的一个参考方向,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鉴定机构确定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方法如下:关于人工价:人工价并没有所谓的市场价,即便是同样工种的待遇,也会受到熟练度、工人年龄、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不同而不同。鉴定机构在确定人工费用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鉴定机构唯一可以参照的标准。故法院及鉴定机构在人工单价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一般会直接选用定额工价为标准进行计价。其主要法律依据即是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综合工日单价。关于材料价:如果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至少有两个价格可供参照,一为信息价,一为市场价。一般情况下,信息价比较接近市场价,而且因为信息价系政府造价部门按月公布,明确具体,不受双方当事人意志影响。故实践中价格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双方往往同意按信息价组价鉴定。但是,由于信息价并不能涵盖市场上所有的材料种类,尤其在某些较为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上更是如此,比如机电安装工程中涉及的特种设备,信息价一般不会收录,即便同类产品,不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价格差距极大。在这种情况下,无法按信息价鉴定,鉴定机构必须经市场询价后才能确定材料价格,即以市场价为准。关于施工机具使用费:指自有机械的使用费和租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包括折旧费(租赁费)、安装拆卸等。鉴定机构在处理该部分费用时,如可以确定台班价格的,按约定的台班价格计算。如无法确定的,自有设备按设备购置价的折旧费用、租赁设备按租赁费为基数计算。信息价中并不体现设备租赁费或折旧费,故在确定设备租赁费用的时候,必然要经过市场询价或施工单位在市场上租赁机具设备的支出为基数计算,即以市场价确定。材料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确定以市场价为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该条款明确约定不明的,应按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需要说明的是,工程定额或定额工日单价虽然属政府指导价,但并不强制适用。另外,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定额标准为任意性规范,准许合同约定与定额标准不相一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标准与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定额标准和造价计价办法不一致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当事人以合同约定与定额标准不一致为由,请求按照工程定额标准结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建筑市场建安成本的平均值确定的,可以理解为完成单位工程量所消耗的劳动、材料,以及机械台班等的标准额度,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也是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应当允许合同当事人随行就市订立与定额标准不一致的工程结算价格。”3最高院在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4中认为:“对约定不明时鉴定造价的方法,如下:‘首先…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作出以定额价作为工程价款的约定时,一般不宜以定额价确定工程价款;其次,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没有考虑企业的技术专长、劳动生产力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能力…再次,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以市场价鉴定的结论更接近造价成本,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就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最高院观点及司法实践中,均与《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一致,即在约定不明时,应按市场价确定,按市场价也更有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4结论如果合同约定明确具体,则鉴定机构出具的当然是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如果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鉴定机构出具的造价,实际上是更接近建造成本价的,即不考虑施工单位的隐性利润,仅按相关依据组合出成本价后,再按组价规则比例计取利润。这种结果使得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在工程实际造价成本的一定范围波动,实际上也是平衡双方利益的体现。从平衡利益的角度反推也是成立的,合同无效且计价方式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要确保各方利益平衡,应先查明工程的实际成本,而实际成本不是定额价,而是市场价。综上,我们认为在合同无效且计价方式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应当按市场价确定造价。同时,我们认为题述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定额、信息价、市场价等词语的概念的表述和使用是不够清晰准确的。当事人或律师在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时向鉴定机构提出以“定额价”鉴定时,鉴定机构会理解成人工按定额价,并追问材料是按市场价还是信息价?工程专业律师应当明确工程领域的相关概念,推荐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八工作组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
工程定额是什么?
问题一:工程定额是什么? 工程定额是指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完成合格的单位建筑安装产品,所需用的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以及有关费用的数量标准。
按其组成内容,还可分为劳动定额(工时定额或产量定量)、材料消耗定额、施工设备使用定额、费用定额等。
定额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①以时间表示的工时定额。即规定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需消耗的时间。
②以产量表示的产量定额。即在单位时间内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
③以看管机器设备的数量表示的看管定额。即在单位时间内一个工人或一组工人同时看管机器设备的台数。
④以服务量表示的服务定额。即规定在单位时间内应完成服务项目的数量。
问题二:什么是 工程定额 定额是什么意思? 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为完成某项工程或某项结构构件,都必须消耗一定数量的劳动力、材料和机具。在社会平均的生产条件下,把科学的方法和实践经验相结合,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产品所必需的人工、材料、机具的数量标准,就称为工程定额。工程定额除了规定有数量标准外,也要规定出它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生产方法、安全要求和适用的范围等。
工程定额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工程建设中各类定额的总称。它包括许多种类定额。在日常工作经常接触的定额中,有许多内容和形式都很相似,甚至名称不仔细区别也很难分清。为了对定额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可以按照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对它进行科学的分类。
问题三:工程造价中的“定额”是什么意思? 定额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消耗的资源数量之标准,它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对于每一个施工项目,都测算出用工量,包括基本工和其它用工。 再加上这个项目的材料,包括基本用料和其它材料。对于用工的单价,是当地根据当时不同工种的劳动力价值规定的,材料的价值是根据前期的市场价格制定出来的预算价格。根据每一个项目的工料用量,制定出每一个项目的工料合价,按照不同类别,汇总成册,就是定额。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工程定额种类繁多,根据其性质、内容、形式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4大类:1、按管理层次分为,全国统一定额、专业通用定额、地方定额和企业定额;2、按用途分为,工期定额、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等;3、按物质内容分为,劳动定额、材料消耗量定额和机械台班定额;4、按费用性质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其他费用定额、间接费用定额等。
问题四:什么是工程定额 词目:工程定额
英文:project quota
术语定义: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完成合格的单位建筑安装产品所需要用的劳动、材料、机具、设备以及有关费用的数量标准。
基本介绍
在规定工作条件下,完成合格的单位建筑安装产品,所需用的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以及有关费用的数量标准。按其组成内容,还可分为劳动定额(工时定额或产量定量)、材料消耗定额、施工设备使用定额、费用定额等。它不仅给出数量标准,还应同时规定相应的工作内容、技术条件以及安全、质量等要求。工时定额是指在合理的劳动组织下,采用符合于当前水平的施工方法及机械设备,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正常工时消耗。产量定额是工时定额的倒数,即在单位时间内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数量。材料消耗定额及施工设备使用定额,是指在与工时定额相同的条件下,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产品所需正常消耗的材料数量,及使用的施工设备台班(或台时)数量。费用定额分为直接费定额与间接费定额。直接费定额指直接用于施工的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等所花费的费用,是计算工程单价的依据。间接费定额又称管理费定额,是企业或建设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而花费的费用。间接费定额一般按直接费定额或基本工资额为基础计算。
问题五:建设工程定额中的基础性定额是什么 施工定额直接应用于施工项目的施工管理,用来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单、签发限额领料单,以及结算计件工资或计量奖励工资等。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施工定额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问题六:什么叫定额工程量 一、定额工程量定额工程量是根据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二、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的区别1、清单工程量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工程量,除了图纸,基本上其它什么也不考虑。
2、定额工程量是施工工程量,受施工方法、环境、地质等影响较大。
清单工程量一般都是工程实体消耗的实际用量,如土方开挖的清单工程量是基础构件基底面积乘以土方开挖深度,不用考虑土方开挖时需要放坡而增加的工程量。定额工程量一般包括实体工程中实际用量和损耗量,一般情况下定额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或者不会计算,建议找人代算,有代算公司,也有代算私人,你也可以去平台委托,费用不等。
三、方法1、你可以搜索下“小蚂蚁算量”,能做工程量计算、预算,高质、高效
2、你可以在网上搜下预算造价单位,有一些单位做的比较好
3、你可以去第三方平台委托别人做,平台上注意防骗,你可以找单位、也可以找个人来做。
四、建议1、如果你只是计算工程量的话,选择算量公司划算
2、如果你是要造价,想省钱,可以现在找专业的算量公司计算工程量,然后再让人去套价,这样价格要低很多(上述的第二点最划算)。
3、工程量计算时,需要看清工程CAD图纸,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定额计算工程量。
问题七:什么是建筑工程定额 10分 建筑工程定额一般包括材料人工机械费,是对施工方法施工工序等综合评定然后编制出来的,对建筑工程造价有重畅意义,是根据现场施工评测归纳总结出来,他包含现行所有施工工艺,是进行工程造价计算 编制标书的依据.
问题八:工程造价中定额和清单的详细区别是什么? 定额是国家(省、市,行业等)颁布的作为报价参考的标准,有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等。
清单则是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所使用材料的数量、规格、档次等的列表,以供投标单位作为报价参绩,一般清单只有量,没有价格,施工单位只要照单填写就可以了。
详细如下:
1为定额,2为清单
项目设置
1、现行预算基础定额的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工艺进行设置的,定额项目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
2、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 ,“综合项目”一般包括多个子目工程内容。
定价原则
1、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定额中的基价定价。
2、按照清单的要求,企业自主报价,反映的是市场决定价格。
计价价款构成
1、定额计价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子目基价是指为完成《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子目基价是综合定额价,它没有反映企业的真正水平和没有考虑风险的因素。
2、工程量清单计价款时指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单价的构成
1、定额计价采用定额子目基价、定额子目基价只包括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并不包括利润和各种风险因素带来的影响。
2、工程清单采用综合单价,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且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
价差调整
1、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定额价对比,调整价差。
2、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直接计算,除招标文件规定外,不存在价差调整问题。
计价过程
1、招标方只负责编写招标文件,不设置工程项目内容,也不计算工程量。工程计价的子目和相应的 工程量是由投标方根据文件确定。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工程计价等工作在一个阶段内完成。
2、招标方必须设置清单项目并计算清单工程量,同时在清单中对清单项目的特征和包括的工程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地告诉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报价,清单计价模式有两个阶段组成:
①由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
②投标方拿到工程量清单后根据清单报价。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1、定额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综合定额》标准计算,《综合定额》标准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或《企业定额》自定,它真正反映企业的自身水平。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价方法
1、根据施工工序计价,即将相同施工工序的工程量相加汇总,选套定额,计算出一个子项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每个项目独立计价。
2、按一个综合实体计价,即子项目随主体项目计价,由于主体项目与组合项目是不同的施工工序,所以往往要计算多个子项才能完成一个清单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每一个项目组合计价。
价格表现形式
1、只表现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具有单独存在的意义。
2、主要为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使投标、评标、结算的依据,单价一般不调整。
使用范围
1、编审标底,设计概算、工程造价鉴定。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需招标的小型工程。......>>
问题九:工程造价中的定额和清单有什么区别? 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1、计价依据不同
定额计价:统一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调价系数 *** 定价。
清单海价:企业定额 市场竞争定价
2、计价项目划分不同
①定额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划分以施工工序为主,内容单一(有一个工序即有一个计价项目)。而清单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划分分别以工程实体为对象,项目综合度较大,将形成某实体部位或构件必须的多项工序或工程内容并为一体,能直观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如:砖砌化粪池按座综合了挖土方、作垫层、池底板、砌砖池、抹灰、回填等。锚杆支护按综合了钻孔、制浆、压浆、锚杆制作、张拉锚、喷射砂浆等工序或工程内容。
②定额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工程实体与措施合二为一。即该项目既有实体因素又包含措施因素在内。而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将实体部分与措施部分分离,有利于业主、企业视工程实际自主组价,实现了个别成本控制。
③定额计价模式的项目划分中着重考虑了施工方法因素,从而限制了企业优势的展现,而清单计价模式的项目中不再与施工方法挂钩,而是将施工方法的因素放在组价中由计价人考虑。
3、单价组成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中使用的单价为“工料单价法”,即人+材+机,将管理费、利润等在取费中考虑。清单计价模式中使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法”,单价组成为: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使用“综合单价法”更直观的反映了各计价项目(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的实际价格,但现阶段当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4、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发生量计量,而清单计价模式则按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净量计量,当分部分项子目综合多个工程内容时,以主体工程内容的单位为该项目的计量单位。
比如:挖10m底面宽为1.8m,深2m的砖基础土方,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要考虑增及工作面及放坡因素,为:(1.8+2×0.2+2×0.33)×2×10=57.2m3,清单计价中工程量的计算不考虑增加工作面及放坡,为1.8×2×10=36m3。又如清单计价的挖基础土方中包括破桩头的工程内容时,无论破桩头的工程量多大均以挖基础土方的工程量m3为单位计价,破桩头不再单列工程量。
5、计价程序不同
定额计价的思路与程序是: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差价+规费+税金
清单计价的思路与程序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
问题十:工程中的价目表与定额有什么区别 价目表只计价,而定额不仅可以计价还可以查所用的材料和材料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