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
关于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又没按时付工程款。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个人为单位(合同一方)垫付工程款,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债务纠纷,不应视为施工合同纠纷。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件:
对《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释义
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2、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3、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
建议:
1、对于建筑企业:
(1)尽量避免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给没有资质的施工人;
(2)施工中注意对施工设计方案、图纸等材料的搜集、保存;
(3)注意对对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材料保存;
(4)注意及时进行发函签证;
(5)验收不合格及时修复、修复后及时提交验收材料;
(6)如果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应以该《解释》为据,据理力争。
2、对发包人:
(1)事前告知或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违法承包、转包、挂靠;
(2)与设计单位订立好合同、评估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3)对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进行进货凭证的保存、事先的检验以及与承包人共同检验共同签署合格证明等;
(4)及时验收。对于不合格能修复的,计算延误工期,用以索赔,对于不能修复的,拒绝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非法所得包括:挂靠费、转包费、分包费、手续费、管理费、施工人的毛利等。
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解释》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二)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
(三)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
(四)非法转包;
(五)违法分包。
另外还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四、“阴阳合同”问题
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有的当事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再签订一份或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应当以“阳合同”及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的工程价款依据。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建议:
1、对于发包人、承包人应避免签订“阴合同”,避免其无效,如签订了中标合同并备案后,出现了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但是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如不备案,就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对于承包人来说,如果已签订了“阴阳合同”,就可以要求以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这样一项工程可能多得几百万到几千万的利润。如发包人不同意,可以依据该《解释》依法起诉。如果有类似案件已在诉讼阶段,应考虑现在撤诉,待2005年1月1日后再起诉,因为该《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发包人为拖欠工程价款而拖延结算审核,怎么办?
在现实中,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答复或者根本不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该《解释》作了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中的价款支付。这样,可能得到高出合同价款的20%到40%的利润。
建议:
1、对承包人来说应做好合同约定,讲究订立合同的技巧,对竣工结算问题细致约定。
2、对于答复期限没有约定的怎么办?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认定约定期限均为28天。但是这里要求承包人能够拿出已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证据为前提,所以对于承包人在收集保存证据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发包人的解除权: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给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
建议:
1、承包人进度迟缓,发包人及时发函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
2、承包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表现:
(1)劳务人员、机械设备撤离工地;
(2)经合理催告仍不开工等。还有承包人的行为表明其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如:承包人在其他工程中面临索赔而可能破产的;承包人在本工程中拖欠材料价款额巨大,无法继续施工的;承包人已无能力组织施工人员继续施工等。出现以上现象,发包人应及时发函催告,通知承包人提供履行保证,如不能提供保证并继续履约,将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由承包人就违约事由索赔损失。其损失包括:合同约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整个工程工期迟延的全部损失。
(二)承包人的解除权: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和协助义务的。
建议:
1、这里的“催告”对承包人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以适当的方式和适当的时间执行,内容要恰当、到位、友好,并要注意保留证据。
2、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包括不及时支付进度款,一旦发包人迟延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就应及时发函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如再次迟延支付,承包人就可解除合同,发包人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整个工程的可得利润,以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租赁机械、器具的费用,遣返劳务人员的费用,未使用的材料价款等。
3、对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要及时检验、及时发函签证。
七、建筑施工合同排除了专属管辖
以前法律界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管辖理解不一,多理解为属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这次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议:就承包人来说为排除地方主义保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所在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排除地方保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
现实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对实际竣工日期发生争议。因为这牵涉到是否延误工期,违约及赔偿等现实利益。《解释》分别进行了规定: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议:
1、承包人应保存提交验收报告的证据,发包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如不全应及时发函告知。
2、发包人不能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如质量有问题可能得不到赔偿。
3、承包人应搜集并保存发包人已使用该建筑工程的证据,如开业典礼录像、报纸开业启示等。
九、劳务分包于承包人有法律意义
作为建筑企业,在实务中承包的风险较多,如工人的伤亡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人的社会保险负担等;如将劳务分包给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承包人,建筑企业就可免去以上风险和负担,并可以就工程质量、工期等问题向劳务企业转移风险。《解释》明确了这种合同有效性,这将是今后建筑行业渐趋通行的做法。
十、垫资合法化
以往的实践中,法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这种行为违反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但对于是否应当认定垫资无效,却有不同认识,大多认定无效。
《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从而确立了垫资合同有效的处理原则。
建议:
1、发包人和承包人今后不必为垫资条款作掩饰,应就自愿原则,充分协商,合理签订合同。
2、对于垫资利息应有约定,该《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不能超过国家法定基准利率,如超出,对超出部分无效。然而2004年10月28日国家上调贷款利率,并规定贷款利率不设上下限。《解释》所在的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的规定,是对这种国家调息没有预见性的。自2004年10月28日后,合同约定过高的利息也应支持。
3、随着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建筑企业被要求垫资的情况越来越多,建筑企业应充分考虑自己的实力,避免盲目承诺垫资,如垫资不到位,就造成违约,将赔偿发包人的损失。订立合同应就垫资比例、进度款支付、违约责任详细斟酌,仔细签订。
地面工程合同
地面工程合同1
发包方:_______
承包方:_______
为配套好钓鱼台生态农庄道路、水沟建设工程,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就本工程的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道路硬化、路基填块石、石渣、排水沟工程。
2、工程地点:生态农庄园区
3、工程规模:约18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1、按双方协商约定包干价。
2、工程量按实际收方为准。
第三条: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按建筑施工规范施工。
2、该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工程。
第五条:发包方应向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第六条:承包方承担该工程开工与竣工期间的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履行该工程报价须知的工作内容要求施工。
第七条:工程计价及付款方式
1、计价:
(1)道路硬化工程包整平、碾压,每平方米单价_______元。
(2)路基回填块石、石渣工作,每立方米单价_______元。
(3)排水沟工程,净宽要0.8m,净高要1.2m,每米包干价_______元。
(4)零星工程另行计算。
2、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付工程总造价80%,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全部款项。
第八条:其他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及承包方各执壹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签字: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面工程合同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装备制造基地部分道路硬化工程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循。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装备制造基地约1.1公里道路两侧人行道硬化工程
2、工程承包范围:路基调平(平土方、打垫层)、校正路沿石、栽树坑石、铺设面包砖、栽道路外侧石。
3、计划开工日期:
4、计划竣工日期:
5、合同价格:每平米约包括一切机械、燃油、燃料、水、人工工资。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6、付款方式:开工后甲方中途预借乙方工人生活费,乙方竣工后保证质量的情况下甲方付总工程款的70%。如不够工人工资由乙方自付。在甲方组织由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10%,剩余工程款在工程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分批付清。
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水泥、沙、砖。
2、乙方保证不浪费甲方的材料前提下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甲方的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并应做到文明施工。
4、乙方在施工期内与其他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及其他事宜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责任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负责其所有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地面工程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农村公路基础建设,改善农村农民生活条件,经上级批准,决定为透山村水泥路面实施硬化工程,资金缺口部分由透山村补贴自筹,为确保道路硬化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硬化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透山村道路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朱阳镇透山村
三、工程数量:
1.3km
四、工程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公路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
五、施工期限:
本工程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工程为30天竣工。
六、工程款的计算________元/m计价,以实际修筑路面为准,硬化多少面积按多少面积计算。
七、工程款的结算:
交通计划资金由交通部门实施,交通资金每公里15万元,其余缺口资金由透山村自筹解决。
八、付款方式:
工程计划资金按上级部门拨付给甲方的实际情况及时拨付给乙方,自筹资金在工程开工时,付5万元生活、机械设备费用,工程完成1000米时,付10万元,等全部硬化完工后,甲乙双方自验合格,余款部分一次性付清。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群众干扰或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及时处理,所需用经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有违章作业,甲方有权让其整改。
3、甲方对工程主要材料、规格及配比要求,进行质量把关。
4、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场地及用水、用电的联系,不能影响乙方机械设备的正常用电。
6、工程完工后,合同乙方对全部工程进行自检,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峻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所需要的设备由乙方自己筹备。
2、乙方在施工中一定要服从管理,严格施工,听从交通主管部门安排。
3、乙方按合同施工,确保质量,主动接受甲方监督,必须安全操作。
4、在施工期间,一切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部门做好工程的自验和竣工验收工作。
以上是道路硬化施工合同,望甲乙双方互守信用,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面工程合同4
发包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建设新农村,和继续完善村村通工程,根据甲方村内的实际情况,经支村两委研究,拟定于近期将______________道路进行新建。
经过招标,发包单位确定道路新建项目工程承包给_______(乙方)进行施工,且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本工程段道路总长约_______米,宽_______米,厚度按_______进行施工。
二、本工程采用路基以上无底层,由乙方按甲方设计地平平整压实,现浇混凝土的办法进行施工,混凝土标号位_______,水泥采用_______标号的未过期的水泥,决不允许偷工减料,否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本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工程款的确定按每公里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包工、包料、包水电、包运费、包机械设备、包括平整路基等,水沟、涵洞,由村委负责承担)。该单价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受市场材料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五、工程协调:甲方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施工用地协调,协助承包人协商施工用地、施工用地使用期限、水电提供等协调事宜。
六、质量监督:工期期间,甲方将派专人进行质量监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具体设计标准方法进行施工,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督人员的正确指导和监督。
七、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后,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百。
八、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建设总承包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完全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这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按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承担。
九、竣工验收: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天通知发包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一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单位:
承包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面工程合同5
建设单位: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乙方)
为了更好的建设新农村,为了继续完善村村通工程,根据甲方村内的实际情况,经支村两委研究,拟定于近期将_______道路进行硬化。
经双方协商将工程承包给_______(乙方)进行施工,且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本工程两段道路总厂约_______米,宽按实际地形而定,(约_______米),厚度按_______米进行施工。
二、本工程采用路基以上无底层,由乙方按甲方设计地平平整压实,现浇混凝土的办法进行施工,混凝土标号位C20,水泥采用_______标号的未过期并以满月的水泥,石子粒径不超过_______mm,采用身净矿渣沙,决不允许偷工减料,否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本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历经工期_______个月。
乙方不得因工期有限、人力不足、设备不全推迟竣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例外)。
四、工程款的确定按每平方米付款_______元(包工、包料、包水电、包运费、包机械设备、包括平整路基等,但清挖路基超过_______厚度,由村委负责承担。)按竣工后实际验收平方米计总款。
五、质量监督:工程期间,甲方将派专人_______等二人进行质量监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具体设计标准方法进行施工,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督人员的正确指导和监督。
六、付款方式:乙方垫支工期的一切费用,工期结束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半年后付款,但留叁仟元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如一年内,路面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自筹原料资金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安全责任:甲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不安全事故,医疗费在_______元以下(含_______元)由乙方自理,超过_______元(不含_______元),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伤亡医疗款的_______%,其余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经管站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立合同双方: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
法人代表:
承包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面工程合同6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普片至中门蔗区公路全长22公里,今年6月以来阴雨连绵,到处塌方中断,特别是普龙和大底昂两处山体滑坡长130多米,路面坍塌严重,连自行车也不能通行。为尽快修复普片至中门公路,保证甘蔗的正常拉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量及内容
1.乙方负责清除普龙和大底昂两处山体滑坡的土石方。
2.乙方负责填平普片至中门蔗区公路22公里,清除路边塌方,完善侧沟。
二、工程质量及要求
1.乙方将普龙和大底昂两处山体滑坡的土石方全部清除,保证公路宽5米,并留有护坡。
2.乙方负责维修普片至中门22公里的蔗区公路,清除路边塌方,完善侧沟,填平路面。
三、工程造价
乙方在施工中的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实行包干,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结束,经甲、乙双方组织验收,工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肆万元整(¥40000.00元)。
五、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要注意安全,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工程工期
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共____天,每提前一天奖50元,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
七、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未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地面工程合同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到公平、公正。甲方同意将本社公路承包给乙方修建,其具体协商条款如下:
一、修建标准
1、在保持元路基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在原基础上简单平整后,直接在原路面上支模硬化,保证路面平整成形。若是原路基有大的修复,所产生的费用有甲方负责。
2、硬化路面宽度为3米,厚度为0.18公分,实际里程以硬化里程为准。
3、混泥土标准按C30执行,用425的国达水泥。
4、收缩缝每5米用切割机切割,并用磨光机打磨路面。
5、石子用2号原石,河沙保证无泥沙、用青沙。
二、承包单价和资金支付方式
1、承包价每公里38万,甲方每公里只承担集资款17.5万元,余款由国家立项资金解决,但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立项申请,以及到位资金的划拨。
2、付款方式:乙方入场时,甲方支付其现金2万元,每硬化500米,则由甲方结清一次;最后500米提前结清,并冲减入场时乙方支付的入场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派人根据合同的'约定现场监督施工,并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不能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若是因资金不到位引起的停工,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2、保持三通一平,电通、路通、水通、场地平整,因三通一平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3、乙方施工时,甲方负责调解好一切纠纷,不能因纠纷而随意阻拦停工;若因纠纷而随意阻拦停工,相应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硬化路面的保养、包边等工作,若因保养不及时引起路面开裂或其它,由甲方负责。
5、道路安保方面由甲方负责,不在此合同范围内,交通局在验收时,若因安保不合规,验收通不过,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按质施工、文明施工,若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2、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施工,凡有安全隐患的,需整改后再施工,隐患涉及到哪方,整改时产生的费用由涉及方负责,若是强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3、困施工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开工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开工时间为准。
六、甲方不得随意阻拦乙方的正常施工,沙石、水泥由乙方自行购买,不得强行干扰。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一经签字后就具有法律责任,望双方共同遵守,若有违反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地面工程合同8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毛面公路施工协议(注:所有工程管理费用和税收一并在内);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修建2公里长的毛面公路。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双方工作职责
1.采用固定单价法双包,即包工、包料;
2.甲方派代表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保管、由专业放炮员装药放炮,并协助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水、电使用所涉及的农户进行协调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采用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进场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并做好安全包围和垃圾清运工作,否则造成的原材料返工及人工工资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安全施工及工程日期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施工操作规程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文明安全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及两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车辆及行人的安全负责。
2.由于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违反安全施工和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按照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完工。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误,其完工期限顺延。
第四条验收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派代表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村级公共服务文件知道精神付款,工程总费用为:128000元;开工一星期后付工程总款的10%,工完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80%,余10%在一年后全部付清,保证金1万元,工程完工后退还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单方违约,罚工程总款的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地面工程合同9
甲方:
乙方:
经桃园村委会朝阳寺小组群众提议,为改善村中环境及道路修建实施公开招标,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以下合同:
一、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二、施工要求:
1、大沟边路段宽5米,厚0.17米;
2、耐磨钢厂路段宽3米,厚0.17米,并增加6个错车带;
3、村中主路根据筹建组指定宽度施工,厚度0.17米;
4、以上三个路段路面原浆抹面、拖毛,切缝深度不低于10cm,减速带间隔由筹建组指定施工,长度以实际验收为准。
三、混泥土价格:三条路段综合价为80元/m;
四、施工质量由小组和质监人员监管,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须服从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五、施工产生的电费由集体承担。
六、施工期限:大沟边路段和耐磨钢厂路段,于20xx年12月20日前完工,村庄主干道于20xx年1月5日前完工,乙方如不按计划进度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可另找他人施工。
七、施工所用工具及设备由乙方自备。
八、春节前由甲乙方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并退回扣减保证金余额。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地面工程合同10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X公里,路面宽X米,总计整修面积XX平方米,中标价X万元。
2、路面长X公里,路面沙化宽X米,厚X厘米,总计沙化面积XX平方米,中标价X万元。
3、铺设涵洞X道,涵洞深X米,中标价X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16万元。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X年X月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就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指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如: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为买卖的房屋,劳务合同的标的为劳务;标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成果。
(3)“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约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
(4)“质量”,当事人应对标的的质量作出约定,即标的的外形和性质,可以国家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也可经双方约定确定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货币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金钱,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在以行为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向对方支付金钱,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中还应规定合同何时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采取什么方式,这些内容的约定将作为判定合同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
(7)“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的民事责任,它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为主要承担责任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旦出现争议,将用什么手段,在何处解决争议。手段包括仲裁、诉讼,地点是指具有仲裁、诉讼管辖权的机关。当事人也可不约定仲裁或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