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没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对方没钱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2、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蠢空段知履行义嫌薯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带誉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通过拍卖和变卖的方式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1)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当事人还可以发起撤销权申请,依法保护自身的债权;
(2)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亏基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派吵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芹羡者。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协商分期还款,或者法院也可以直接裁定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此时作为债权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还可以与之协商分期还款。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处理方法如下:
1、暂时中止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依法恢复执行;
2、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还可以对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会不会被拘留,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债务人没有钱或其他可执行财产,不会被拘留;
2、如果有可执行财产、主观上不执行、有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会被拘留。
被执行人没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查封、扣押、冻结、划搭祥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2、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者财产。
3、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坦腔金。
4、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5、司法拘留。
6、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
7、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可以知信搏暂缓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偿还能力时再执行。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不代表其没有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的,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亩镇皮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迅差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旅团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对方没钱的方法如下:
1、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恢复执行;
2、《拦拆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简氏枣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核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综上所述,所以一般是针对于一方不履行判决的情形,当事人才会向法院申请法律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调查了之后确实没有查到可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就会暂时停止,等对方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就可以马上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派吵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芹羡者。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的,如果债权困族人发现汪旦弊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迟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正雀,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链蔽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棚清州)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一、法院执行对方没怎么办
1、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在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的情况如下:
(1)法院这银段时可以采取中止执行的任务,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2)可以进行分期还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信烂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基指交出的,强制执行。
二、法院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流程如下:
1、法院执行局收绝坦孙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并链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锋锋誉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法铅巧源律主观: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实在没钱宽扰的,可以在对方有钱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槐态,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法院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恢复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圆仔型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橘猜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戚如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没钱,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等对方有了执行能力以后,人民法院再恢复执行。若对方确实没有执行能力,并不会因为没有执行能力而搜物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以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呢?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衡冲束执行程序。
所以一般是针对于一方不履行判决的情形,当事人才会向法院申请法咐漏歼律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在调查了之后确实没有查到可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就会暂时停止,等对方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就可以马上恢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