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什么情况属于拒载(出租车什么情况下可以拒载)
出租车可以拒载乘客吗
1. 拒载乘客现象
在城市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出租车司机拒载事情发生,尤其是在繁忙的时候和不方便的地点,出现拒载现象的可能性更高。这种现象不仅会给乘客造成不便,也让数会破坏出租车行业的形象。
2. 出租车是否可以拒载乘客?
根据出租车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车司机必须服从乘客的指示,不得拒载、议价、绕行、超载等妨碍载客的行为。出租车司机如果出现拒载乘客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乘客投诉司机存在拒载行为,执法机关会对司机进行处罚。
3. 司机为何会拒载?
司机拒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拒载地点危险或者交通堵塞
怕乘客造成损坏或者不良行为
路程太短或者太远,不划算
对目的地不熟悉或者听不懂乘客的语言
4. 如何有效避免拒载行为的发生?
为了避免拒载的发生,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政府应该加强对出租车政策的监督,严格打击违规拒载行为。
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乘客安全意识。
建立出租车投诉平台,方便乘客进行投诉,及时解决问题。
引入新技术,如打车软件打破垄断,使得司机更加愿意接单,减少拒载发历滑局生的可能性。
5. 乘客遇到拒载该如何处理?
如果乘客遇到司机拒载,应该保留好出租车的车牌号码和自己的行程信息,及时进行投诉。
6. 总结
拒载乘客的行为不但违法,还会破坏出租车行业的形象,应该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培训和监管,引入新技术,建立投诉平台,有效避免拒载的发生。乘客在遇到拒载时,要及时进行投诉,保障自己的权益。
出租车拒载怎么认定
当乘客投诉出租车拒载后,只要发现出租车GPS轨迹与乘客反映的路线吻合,即认定投诉事实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念册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行高悔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被设定了强制缔约义务。出租车行业也是社会公用事业的一部分,出租车司机也就属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应当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因此,出租车司机不能拒绝乘客档正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出租车拒载怎么认定
一、出租车拒载怎么认定
1、出租车拒载认定方法如下:
(1)当乘客投诉出租车拒载后,只要发现出租车GPS轨迹与陪困乘客反映的路线吻合,即认定投诉事实成立;
(2)出租车内显示有空车待租标志,乘客上车后出租车司机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
(3)乘客上车后,出租车司机问清乘客所槐亮要到达的目的地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二、如何投诉出租车拒载
1、出租车拒载可以向运管部门投诉。而且现在坐出租车在副驾驶对面的牌子上就有投诉电话以及驾驶员信息;
2、出租车拒载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同时要求必须给予回复。另铅乱宽外,可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将有专人负责跟进;
3、出租车是服务行业,拒载就代表了它违反了服务契约。因此,会受到处罚。根据出租车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拒绝载客的,否则最高可罚3000元。
出租车拒载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车拒载认定标准是什么
1、出租车拒载认定标准是:
(1)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
(2)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物品乘车;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
(4)乘客要求出本行政区域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
(5)乘客携带宠物乘车而不按要求对宠物进行妥善保管;
(6)在机场、火车站等设有出租车调度站点的地方,乘客不按规定到制定地点排薯搏漏队乘车等。
2、法律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二、出租车拒载如何投诉
1、出租车拒载可以向运管部门投诉。而且现在坐出租车在副驾驶对面的牌子上就有投诉电话以及驾驶员信息;
2、出租车拒载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同时要求必须给予回银猛复;
3、出租车是服务行业,拒载就代表了它违反了服务契约。因此,会受到处罚。根据出租车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数烂拒绝载客的,否则最高可罚3000元。
出租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拒载?
以下几种情况可不认定为拒载行为: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枝烂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扩展资料:有以下情节的乘客有权拒绝付费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余搭滚)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竖余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出租车哪些情况可以拒载
【出租车可以拒载的情况】
醉酒,抽烟,超宽,超载,犯罪嫌疑人,以及天气路况有不可预见性的危险出租车可以拒载。
【出租车拒载的相关法律规定】
1、第二十条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
(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票据,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或无票据时,不得营运载客;
(三)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四)不得隐匿乘客遗失手键财物;
(五)不得拒绝载贺兆客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
(六)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2、第二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合理的服务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载的行为:
(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扬手招车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停车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三)在客运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不载客的;
(四)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相关法律知识】
按照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车拒载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2012年12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公示了《2012年市级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明确规定北京出租车拒载的罚款额度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在交通委公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运营规定”处罚的法律依据,禅薯租最终明确为《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第30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16条的规定,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件。”
出租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拒载?
1.一般来说,如果看到乘客有醉酒,抽烟等现象,或者是超宽,超载,犯罪嫌疑人,以及天气路况预见性的危险出租车可以拒载。
2.所前往地区出现险情或者有安全隐患 如乘客要求前往的地区已经是被禁止通行,或者因为重大事故无法前往,司机有权拒绝乘客或采取变通的办法。
如某地3点~6点是禁止出租车通行的,而乘客在4点执意前往,司机有权拒绝,因为闯入禁区本来司机就违法了,乘客要求司机违法,司机当然有权拒绝
3.出租车交班时期 在出租车交班时期,由于携带较远的乘客会影响接班司机的正常客运而导致其利益受损,因此部分地方对于交班车规定要求其交班时挂成停运,同时可以不接待任何乘客。
4. 携带宠物的乘客,由于携带各种病菌寄生虫等,公共交通工具一旦携带宠物,势必给其他乘客带来安全隐患,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
扩展资料
运营服务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则春内;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价器、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御轮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七条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孙拆耐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二)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出租汽车;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第三十条 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租车运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