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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是)

2023.09.20 565人阅读
导读:工伤保险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2、雇主责任险按照合同型埋约定的保额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区别四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两者的区别(一)两者的保障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以后发放的,它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单方面确定。

雇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一

法律分析:1、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丛升旅险;2、雇主责笑携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3、雇主责任险只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渗凳金、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则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不同二

1、赔偿的主体不同。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在受到工伤伤害而无法自救的情况下获得赔偿。雇主责任险是李握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主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2、赔偿限额不同。工伤保险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简单来说,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根据企业所投保的限额多少而定。哪段庆

3、保障范围有所不同。工伤保险在其它保障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等,但是不包括误工费、诉讼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而雇主责任险则主要保障误工费、诉讼费用、一燃扰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能有效的补充工伤保险的不足。

雇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三

1、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2、雇主责任险按照合同型埋约定的保额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3、雇主责任险只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则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卜高蚂金、丧葬补助念升金、亲属抚恤金等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区别四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两者的区别

(一)两者的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以后发放的,它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单方面确定。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的生活需要,还要考虑劳动者过去劳动贡献的大小。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的保险,一般地,他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仅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并写在保险合同里,投保人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保险金。所以雇主责任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是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的多少而定的。

(二)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业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不管企业雇主和职工是否愿意。而商业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愿投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并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即自愿投保。

(三)两者的目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它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薯塌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工伤保险不以赢利为目数族圆的,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便妥善处理事故和回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四)两者的实施对象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业的各类职工,包括危险性很大的建筑业、采矿业、冶金业等行业的职工,只要是与属于工伤保险实施对象的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所以,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雇主责任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雇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双方根据保险合同产生权利义务。虽然只要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雇主都可以投保,但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一般不愿接受职业危害性很大的雇主。所以,他的实施对象范围比工伤保险的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

保险责任范围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一般依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责任,不同的保险公司因制定的条款不同可能有些细微的差别,但主要的内容大致相同。保险责任一般为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雇员),在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工作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下面列举一个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保险责任看,雇主责任险基本上覆盖了工伤保险的范围,主要都是在从事雇主的工作中遭受的伤残或死亡,其中也包括了职业病等情形。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穗巧复发的。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关系五

雇主责任保险及其工伤补充作用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大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应由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理赔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使雇主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其对雇员承担的赔偿责任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对于个别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下产生的雇主责任,如退休返聘人员,则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具体赔偿标准也参考该司法解释的计算标准。

雇主责任保险对工伤保险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是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转嫁雇主的法律责任,部分赔偿责任特别是评残为四级以下的,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因此雇滚橡姿主责任险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转嫁此部分风险。

二是雇主责任险可覆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能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试用期员工、返聘退休人员等。

三是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手续较工伤保险简单,赔付速度快捷,有助于提高效率、减少矛盾摩擦。

四是雇主责任保险保费可进企业生产成本,不挤占企业费用,可税前列支。

雇主如返责任保险归责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在司法实践中对雇主责任存在着不一样的理解与适用方式。

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在前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同场景下的归责原则,也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雇主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规范不一致的问题。

(一)因执行工作任务 / 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1. 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 1191条第 1 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追偿。

2.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 1192 条第 1 款前面部分,在个人劳务关系中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同样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存在特殊情况,可以追偿。在法律规范原则上,与单位主体的归责原则保持了一致性。

(二)因执行工作任务 / 提供劳务自身受到损害

1. 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的责任承担。

对于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损害的责任,《民法典》中未进行释明,也未予以明确。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背景,可以合理推定认为,若以上用人、用工单位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根据出险原因可以通过工伤途径或司法途径寻求相应的赔偿。

2.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 1192 条第 1 款后面部分,对于个人劳务的提供方,若因提供劳务遭受损害,保留了原有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根据劳务接受方和劳务提供方双方过错承担责任,避免劳务提供方利用工作机会,增加劳务接受方的义务。

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

(一)保险性质不同。雇主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参加自愿;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的。

(二)保障对象不同。雇主责任保险保障对象为雇主,企业能借此解除其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工伤保险保障对象为雇员。

(三)计费基础不同。雇主责任保险以赔偿限额为计费基础,工伤保险以工资额为计费基础。

(四)赔偿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竞合

保险竞合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数个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的对象均为同一人。一般而言,实务中按以下几个标准判断保险责任的竞合问题:一是以条款规定为准,明示条款优于默示法律规定。

二是针对性条款优先,如职业责任险属于针对性条款。三是过错责任保险优先,如公众责任与雇主责任发生竞合,公众责任优先。

(一)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竞合

一是未参保工伤保险的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此时,雇主责任险体现的就是工伤保险的职能,在理赔时只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保单约定,在保额范围内计算赔付即可。

二是已参保工伤保险的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某商业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A)条款:“第三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有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存在,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对本条款第二十八、二十九及三十条项下的赔偿,仅承担差额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通过上文三个表我们可以发现,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转嫁用人单位的雇主责任风险,工伤事故中的一些费用仍需用人单位自身承担: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基金等。以工亡事故为例,雇主仅承担法律费用。

因此在实务中,对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为同一性质且只承担补充责任,保险公司应向用人单位充分明确的说明提示,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有优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雇主责任保险的保费,降低用人单位的保险成本。

(二)雇主责任保险和其他的人身损害赔偿竞合

雇主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保险(交强和商业三者险)发生保险竞合的案例:2019 年 10月 24 日,李 X 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正在进行道路清扫作业的李 X 福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李 X 福抢救无效死亡。李 X 伟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 X 福无责。李 X 福所在的清洁公司在 A 保险公司保有雇主责任保险(李 X 福年满 65 岁,未参保工伤保险),李 X 伟的小型普通客车在B 保险公司保有机动车保险。

李 X 福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属于工伤,而李 X 伟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发生竞合的案例。

实务中发生保险竞合的解决方式是过错责任保险优先。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由 B 保险公司交强和商业三者险赔偿李 X 福死亡损失。

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雇主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保险均适用财产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即李 X 福家属只能获得李 X 福亡故的一份损失,因 B 保险公司交强和商业三者险已经全部赔偿了其损失,A 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无需再赔偿。

工伤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并行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一些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民庭支持工伤损害赔偿与其他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兼得的处理思路。

例如,受害人因享受医疗社保待遇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因侵权应承担的医疗费用能否因此而减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在其享受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核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的,系其与有关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的关系,赔偿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不能据此减轻。赔偿义务人抗辩从损害赔偿费用总额中扣除有关核销部分医疗费的,不予采纳。

例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是否有权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在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涉及第三方责任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7 号)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本质是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目的是将损害负担社会化,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

职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将产生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与第三人侵权法律关系。

在法律法规没有作出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既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

浙江省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都是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并不因为受害人在社会保险范围内享受到了一定的补偿而减轻,受害人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关系和受害人与侵权人的关系两者之间为并行关系,并非相互补充。

同时,认为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在工伤损害赔偿与其他形式的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者在通过一般民事侵权法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后,仍然有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雇主责任也就应该承担起工伤保险的补充责任对其进行赔付,即按照无侵权第三方的情况,与工伤保险进行竞合处理。但是当侵权人是用人单位时,工伤职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以人身损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这也符合民事诉状中“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雇主责任保险和其他的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情况,作为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将承保责任清晰的界定,在投保时充分的明确说明,这是保险公司对保险消费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避免纠纷产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手段。

▎本文来源于财险互动,作者:王菡,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六

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是为从业者的保险一个是公司持有者的保险。具体可以去业主无忧看下。

从赔付方式看

工伤保迹携险,由法定机构作出工姿信伏伤认定、伤残鉴定后,根据法律规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职工工资不等的一次性补偿,并逐月发放伤残津贴;死亡给予一次性补偿,发放补偿金的多少与月工资有密切的关坦茄系,职工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获得赔偿。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则由雇主自行确定或雇主根据与雇员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然后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如果投保的限额较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更高。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投保的赔偿限额。

从风险保障程度看

《条例》中仍有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但在雇主责任险中,雇主可以按照投保意愿选择无免赔额的承保条件,一旦出险,雇主不必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因此,要想真正化解雇主的赔偿风险,投保雇主责任险是明智的选择。因为,虽然《条例》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仍有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为进一步防范风险,高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形式来减少风险,一旦雇员出险,保险公司将负责补偿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从保障标准看

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法定的,雇主责任险保障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条例》将原来的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而雇主责任险的赔付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和医疗费。

这四项赔付限额都是由雇主和保险公司自行约定,根据约定的赔付限额,按照一定保险费率缴纳保费。因此,是否投保雇主责任险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如自身的经济能力、员工的人数、员工从事的工种等。

一般而言,在投保这类保险时,最好将保险的赔偿范围具体化。同时,还应认识到,在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投保雇主责任险只是起一种补充作用。当然,对有能力的用人单位,从职工福利的角度考虑,可以选择双层保险。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七

一、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裂或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强制缴纳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协议约定的具有商业性质的保险种类。该保险属于财产险,是对雇主方财产的一种保险。

二、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一)所属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投保具有强制性,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是否参与取决于用人单位自身意愿。

(二)受益人不同

工伤保闹念险:受益人是员工及其近亲属。当员工由于工作原因或者其他规定的特殊情况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的,由社保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由用人单位赔偿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工伤职工经鉴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社保基金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伤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社保基金还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雇主责任险:受益人是用人单位。即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当用人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由保险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赔偿范围不同

(1)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肆弯伍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

1.死亡赔偿金;

2.伤残赔偿金;

3.误工费用;

4.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雇主责任险赔付范围主要是依据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条款中的约定进行赔付,上限不超过约定的赔偿限额。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八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有以下几个区别:

一、赔偿方式不同,主体作用不同

1、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在受到工伤伤害而无法自救的情况下获得赔偿。工伤保险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穗罩,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雇敬唤主的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时,本应由被保险人负债赔偿的金额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二、赔偿限额不同

1、工伤保险是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2、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约定,并写在保险合同里,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是根据企业所投保的限额多少而定。

三、保障范围有所不同

工伤保险在其它保障方面像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等都可以支付,但是像误工费,诉讼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是工伤以外的责任,需要企业来额外支付,只保工伤,工伤以外不保。而雇主责任险恰好做了一个完美的补充,像误工费,诉讼费用,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可以给企业一个风险转移的规避。

拓展资料:

社会工伤保险:是指我们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比如上下班中),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猜稿闹时,我们做为劳动工作者应获得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雇主责任险:当工伤、职业病发生后,即使企业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仍然需要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并负责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则可以有效的转移企业在工伤中的责任。当发生工伤后,赔偿款将直接发放给企业,再由企业赔付给员工,让企业的用工风险变得可控。

人保雇主责任险、团意险、工伤保险的区别?九

雇主责任险VS团意险、工伤保险肆历雇主责任险是从雇主的利益角度出发,有效转嫁企业用工风险,责任范围广,覆盖死亡伤残赔偿、误工费、猝死责任、职业病等责任。而团体意外险责任仅包含意外身故、伤残赔付责任,是一种员工福利。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在获得团意险项下赔付后,雇员或家属仍然可要求雇主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给予劳动者或其遗属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毁模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误工费,诉讼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是工伤保险的除外责任,需要企业额外支付。而雇主责任险恰好做了一个完美的补充,误工费,诉讼费用,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在赔付范围之内,还可以扩展至24小时意外非工伤保障。另外,实务中工伤事故的认定非常复杂,索赔期也很长;雇主责任险对事故的认定则相对简单,索赔时间相对较裂余搜短。企业主还可与保险公司约定可获得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双重补偿,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可不受工伤保险赔偿的影响。雇主责任险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一种完美结合,从而做到锦上添花的作用。雇主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有效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对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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