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去了新厂还有赔偿吗(工厂搬迁有赔偿吗)
工厂搬迁20公里以外如何赔偿
工厂可以说是大部分企业占地最多的工作场所,随便换地方都不是一项很简单的事情,特别是搬迁,会给企业造成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同所有的房屋搬迁一样,工厂搬迁也要给企业相应的补偿,以降低企业损失,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工厂搬迁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一、工厂搬迁怎么赔偿
1、工厂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工厂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
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
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安装调试费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
5、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异地迁建厂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6、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
7、停产停产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补偿。被拆迁企业应当证明投资数额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
8、其它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驻外机构停产期间的必须开支等等。
以上这些赔偿项目的数额需要根据被拆迁企业的具体情况核算确定。
二、工厂搬迁员工可以补偿吗
1、工厂搬迁,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无任何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工厂搬迁纠纷要如何解决
1、申请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工厂搬迁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工厂搬迁除了给因搬迁造成的所有损失赔偿以外,容易忽视的一点是员工也要得到合理的安排,如果能够协商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当然最好,如果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因为搬迁失业,需要按照员工的工资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主动离职可以不给补偿金。
2022年工厂搬迁赔偿标准
工厂搬迁的,不存在赔偿。工厂搬迁的,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未满1年的,应当按照1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搬迁什么情况下才能赔偿
工厂搬迁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若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搬迁后的新址与旧址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工厂搬迁工人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一般工厂搬迁工人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工厂搬迁变更工作地点,如果员工不原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上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目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干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T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上前十一个日的平均工资
工厂搬迁去了新厂还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工厂搬迁补偿标准实际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工厂搬迁,一般会有两种情形。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主要是指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但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任何的劳动报酬。因此,拆迁补偿一般是协商而定。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厂搬迁,员工不愿去,能得到赔偿吗?有什么办法?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对于你所在工厂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新地址去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
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有两点需注意: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就变更劳动合同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关系无法正常履行,公司应当给予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公司因搬迁致使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公司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厂部分搬迁,员工有补偿吗?
工厂部分搬迁,员工是否有补偿取决于搬迁的原因、搬迁距离、以及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条款。以下是可能的情况:
1. 如果搬迁原因是企业经营不善、产能调整等原因,而非环保、安全等强制性规定,那么员工有权要求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当地法规和劳动合同法来确定。
2. 如果搬迁距离较远,影响到员工的通勤,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可以是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等。
3. 如果合同中有相关条款规定了搬迁补偿,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 如果企业未与员工协商就擅自搬迁,且对员工造成实际损失,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