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伤残鉴定中心地址(芜湖市伤残鉴定中心地址电话)
芜湖市伤残鉴定中心
法律分析:芜湖工伤鉴定机构是当地的社保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四条 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芜湖市伤残鉴定中心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
根据查询爱企查官网得知,芜湖市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成立于2019年12月05日,注册地位于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2座。经营范围包括为本市的参保职工提供工伤待遇保障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负责工伤待遇审核和相关费用支付,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对县、区经办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受理鉴定申请并组织专家鉴定。
安徽芜湖司法伤残鉴定在哪做?
司法伤残鉴定可以前往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即可。
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作为本次事情的当事人应当自觉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物证和需要的研究材料,老实回答鉴定人员的询问,不应做出拒绝被询问的行为,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作虚假提供假材料。
假如虚报资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下还会足以构成犯罪行为的,如果确实构成犯罪了是可以被追究其中的刑事责任的。
司法伤残鉴定标准介绍:
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安徽芜湖市哪些单位可以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程序,工伤索赔需要哪些材料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在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近亲属、工会可以在自事故发生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应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有关医疗的资料。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职工。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在认定为工伤并做出了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可以计算一下相应的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向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进行申请。
所谓工伤认定意思是说如果员工认为自己所受到的伤害,是属于前边所讲的工伤或职业病的,那这只是自己一厢情愿的认为属于工伤,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工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待遇,还需要一个专业部门也就是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然后再做出结论,认定是否属于工伤。那这就需要员工提交证据来证明属于工伤。因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申请工伤认定首先要证明的就是存在劳动关系;还要证明受到的伤害是符合前边所讲的那几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等证据。在提交了这些证据之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实质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就会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否则将不予认定为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去申请时由受理单位提供格式化的表格,通过申请表,要使认定机构能够对所在单位、职工本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现状、原因等基本事项都有一个简明、清楚的了解。)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目前,在各类企业中已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但在现实中存在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下,一律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不太现实。为使职工的权益不受影响,本条规定可以把其他有关的材料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工作证、出入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等。如果工伤认定机构认为你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话,那就应该向当地劳动仲裁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提起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如果劳动仲裁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你对此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再提起劳动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取得一份生效的判决书,以此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再去申请认定为工伤)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因此,不必再进行调查核实。而出具的普通事故伤害的证明,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为了保证所提供的医疗诊断证明的真实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