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受伤后几日之内可以鉴定(伤情鉴定在线咨询)
受伤多久后可以做伤残鉴定
受伤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所需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出院小结、病历;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工伤的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保险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鉴定部门;涉及司法诉讼的在地市级公安局。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
工伤鉴定一般在受伤后等待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才能做。
鉴定方式:
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了(也就是常说的伤残鉴定),能评几级这个还是要专业机构鉴定,但是在做之前别忘了先去确认工伤。
在工伤认定书出来后(确认为工伤的),单位或者工伤员工个人均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
每个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不过一般情况下,申请工伤的伤残鉴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申请工伤鉴定后,一般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之日起60日内,就可以收到鉴定结果,但如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延后30天才能收到鉴定结果。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一般需要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可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应含《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伤残职工身份证明资料、就医病历等一切相关资料。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但现在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大部分地区工伤残鉴定费用约350元。
以上数据出自51社保。
打架后几日内法医鉴定有效
打架受伤后做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打架伤情鉴定程序的流程是:
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打架的责任承担分为两种:对方先动手,殴打带有故意,如果说另一方的反击也是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的,就是属于是双方的相互斗殴,是不存在先后动手的责任承担问题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对方先动手,带有恶意伤人的故意,另一方并没有伤害他人意思,只存在防卫行为,则对方承担责任。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民事间的纠纷是这样的:发生冲突和暴力行为时,先打110报警,同时旁观者的证人很重要,证明谁先动手打人的过程。受伤后的医药费单据都要保留,便于将来起诉索赔。对于严重伤害的,可以告先动手打人方故意伤害罪,没有严重伤害后果产生的,不足以形成刑事责任的,一般走民事诉讼程序,无非也就是经济赔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证明被告人已满十二周岁、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或者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打架后几日内法医鉴定有效
只要是打架造成的,过多久去鉴定都有效。
但是对有些如伤口长度恢复很快,过的时间长了,鉴定结果对被害人不利。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法医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如果构成轻伤以上要负刑事责任并且需要民事赔偿。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鉴定伤情在发生多少小时后有效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对现场进行勘察,观察受伤人员的情况。如果判断受伤较重的,公安机关会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来确定具体伤残情况。这样,可以为办案提供证据支撑。那么进行
伤情鉴定时间限制
一、
伤情鉴定时间限制
是多久?
1、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从伤残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报告的出具所需的时间,各个鉴定机构的用时不一致。但一般来说,鉴定机构在鉴定后约15天至1个月的时间,才能出具鉴定报告。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二、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三、如何委托伤情鉴定?
1、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委托材料及医疗诊断证明,开展伤情鉴定。对于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天内出具鉴定报告,不具备当场鉴定的,鉴定机构要在七天内出具鉴定报告。如果鉴定内容复杂,可以适当延期,也就是说伤情鉴定时间限制是没有的。有些很复杂的鉴定,要等伤者治愈期结束后进行,花费时间半年以上的可能性都有。
伤情鉴定受伤后几日之内可以鉴定
法律分析:一般3个月之后就可以的。受伤后一般只要伤情稳定之后就可以立即做鉴定,越早越好,特殊的情况可以特殊对待。比如说是轻伤,只要包扎结束之后就可以做鉴定,稍微严重一些的,只要伤情稳定就可以做鉴定。总之根据自己自身的条件,不要等到自己的伤好了再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