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流程(行政诉讼起诉流程图)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2、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3、审判监督程序;4、执行程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诉讼程序怎样走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一、行政诉讼程序怎么走
1、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组成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二、行政诉讼中起诉条件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时效有多久
1、复议后提起诉讼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下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因行政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5、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诉讼流程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诉讼流程: 1、原告准备好行政诉讼所需的材料以及起诉书到法院起诉; 2、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起诉,如果决定受理,依法立案,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安排日期开庭; 5、法院开庭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 6、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判决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如何打行政诉讼官司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的流程:
一、起诉
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法院当场立案或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审理
1、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2、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三、判决
1、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立案流程?
行政诉讼立案流程包括受理、签收、审查、受理通知书发放、证据关联、调解或口头审理、立案、送达起诉状等步骤。这些步骤将确保行政诉讼程序的合规与公正。
行政诉讼立案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受理: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起诉状或者书面申请书时,应当由法院在七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2. 签收:当事人的起诉状或者申请书被法院受理后,法院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三日内将诉讼材料签收。3. 审查:法院应当对起诉状或申请书做出审查,核实原告、被告的主张和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 受理通知书发放: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当事人发放受理通知书,说明受理时间、案由、法定期限、管辖依据等内容。5. 证据关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法院应当把证据复印件传送给对方当事人,由对方当事人提出意见。6. 调解或口头审理:法院可以采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调解,则进行口头审理。7. 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由法院立案,并在五日内发出立案通知书。8. 送达起诉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答辩期限。以上流程确保行政诉讼程序的合规与公正,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如果不服行政处罚,是否一定需要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申诉?不是的,行政诉讼是一种救济方式,当事人如果不同意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选择其他救济方式,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但当事人通过其他救济方式仍未解决争议,或者救济方式不适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行政诉讼立案流程包括受理、签收、审查、受理通知书发放、证据关联、调解或口头审理、立案、送达起诉状等步骤。在这个流程中,法院会对起诉状和申请书进行审查,对证据进行关联,采取调解或口头审理方式解决争议,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等其他救济方式,但如果这些方式不能解决争议,或者不适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有哪些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 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2、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 3、审判监督程序; 4、执行程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诉讼流程: 1、原告准备好行政诉讼所需的材料以及起诉书到法院起诉; 2、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起诉,如果决定受理,依法立案,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安排日期开庭; 5、法院开庭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 6、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判决书。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管辖分为以下三种: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标准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之所以加“最初”这一限定,是因为有些行政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这时客观上存在两个行政机关,需要予以明确。特殊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案件,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的管辖。行政案件是复杂的,有时因为某种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据一般标准来确定地域管辖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至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是变更处理结果。(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3、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最大的区别在于管辖。由于行政机关的设置明显复杂于法院,其管辖也就不同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管辖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对政府所作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按照“政府对政府”的标准确定管辖,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二、是对政府工作部门所作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当根据管理体制确定管辖。对于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的部门,由政府工作部门所属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由申请人选择;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三、是特殊机关或组织设置的管辖,可以按照先确定行为主体,然后找其上一级的原则确定管辖。
行政诉讼怎么走流程
一、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二、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
1、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2、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3、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4、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5、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6、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7、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行政诉讼该如何向法院诉讼
行政诉讼向法院诉讼的流程:行政机关作出的薪给侵犯到相关公民或者组织时,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写起诉状,整理好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申诉的程序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