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发生事故算不算逃逸(不知道发生事故算不算逃逸保险理赔)
不察觉的交通事故算不算逃逸
一、不察觉的交通事故算不算逃逸
1、不察觉的交通事故不算逃逸。如果是在没有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肇事者离开了车祸现场,并且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那么就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走了,但接到交警通知后马上积极配合算不算肇事逃逸
虽然交通肇事方将伤者送往医院,但他没有报案。无故离开医院。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在离开医院之前,他留下了伤者或其家人的虚假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逃逸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分析
那些在不知道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的人不能被视为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是指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调查而逃跑。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事故后逃跑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救援义务和责任。这种动机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活动。交通肇事罪虽为过失犯罪,但仅在逃逸行为方面具有直接故意。只有当行为人知道事故并有直接的逃跑意图时,才构成交通事故后的逃跑。因为从主观上看,犯罪恶意很小,这是由于害怕现场后果造成的。但毫无疑问,他的逃跑行为是直接和故意造成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行为人都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并有直接的逃跑意图,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方法是确定行为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最高法院在《解释》中规定的五种情形下的逃逸行为。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之前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或者虽然存在交通违规行为,但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只承担相同或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的结果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定罪标准,或者只有一人在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受重伤,但不符合《酒后驾驶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照驾驶或无照驾驶,即使行为人有后续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算是肇事逃逸吗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正当宋某对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友及当地群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被逼无奈,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 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里有争议,有人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来考虑的,总之,要看具体情节。
你的情况绝对不属于肇事逃逸,最多也是个交通肇事!
大车与小车发生剐蹭,大车在不知道发生剐蹭的情况下走了,属不属于肇事逃逸
您好,不算,逃逸行为定义为在已知情的情况下的逃逸,不知情的情况不能算是肇事逃逸行为。所谓知情就是指肇事者明明已经知道自己肇事,依然故意逃避相关的责任,就会构成逃逸行为。如果肇事司机并未发觉车辆发生剐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离开了,不算逃逸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道路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明知自己犯了错还逃逸,这种行为是会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存在不知情的行为,那么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判决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不一样,不管是知情还是不知情都重要承拍所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不知道的情况下算逃逸吗
法律主观: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不算肇事逃逸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扩展资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第八十二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第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第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第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第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第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第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大家看完了以上对于“在不知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属于逃逸吗”的内容介绍之后,我们就要根据法律上的规定来进行了解。哪些情况是否属于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因此,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采用正确的方式,不可有侥幸心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没有发现把别人的车刮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不算。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主要看三个方面因素: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因此,肇事行为的认定,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没有发现肇事行为,自然也没有故意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扩展资料: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7中不同的类型:
按行为人肇事后果的大小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轻微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构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按行为人在肇事后是否仅实施了单一的逃逸行为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单纯逃逸行为和转化逃逸行为。
逃逸行为是否造成了新的危害结果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导致新的危害后果的逃逸行为和未导致新的危害后果的逃逸行为。
按行为人的逃逸动机为标准,可以将逃逸行为划分为逃避抢救义务的逃逸行为、逃避责任追究的逃逸行为、既逃避抢救义务又逃避责任追究的逃逸行为。
按调整对象的范围大小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狭义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广义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根据逃逸行为在定罪量刑中的不同价值,可以将逃逸行为分为作为定罪情节的逃逸行为和作为量刑情节的逃逸行为。
按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调整规范的规定为标准,将逃逸行为划分为定罪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加重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指使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