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规定(管辖权异议上诉后多久出裁定)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
法律分析: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管辖权异议多久作出裁定
管辖权异议上诉一般在三十日内下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后一般会在十五作出裁定,而且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需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来,如果异议不成立的,那么裁定就会驳回申请,如果异议成立的,那么就会把此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法律主观: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觉得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从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请求。管辖权异议需要书面时间提出,并且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二、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应该在今后的立法或司法解释过程进一步完善,例如:当事人为了规避级别管辖的规定,先以小标的额起诉,立案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再追加诉讼请求,如果追加后的诉求超过了一审法院审理范围,被告欲提出异议,但此时早已超过法定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十五天的时间了,该如何处理?如果认定被告已经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显然不符合法理,如果认定被告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则有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外立法大多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定在辩论终结前提出相对合理,这也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的时间相符。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四、诉讼中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讼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由于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诉法院也基于合并管辖取得了对参加之诉的管辖权。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五、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支持所参加的一方,以维护自身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综上所述,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应该在答辩期内,逾期未提出就代表了当事人放弃该项权利。上级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原法院的确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会将案件发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权利,要学会合理使用。
法律客观:
一、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二、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以上就是有关“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多久”和“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应注意的是,在诉讼实践中,只能是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能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管用吗
一、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而且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进行上诉。
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此类案件发生时,法院应按照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法进行处理,从而做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提交给谁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
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由上诉的规定可知,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是10天。
实践中,案件的管辖权是比较重要的,找一个自己熟悉地区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对当事人来讲肯定是有帮助的。因此,才会有人在开庭之前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了。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答辩期是多久
法律主观:
若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一、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期限如何?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声明不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并应负担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由此,管辖权异议上诉即指的是上诉人以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提起的上诉。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为上诉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答辩状,与一般的答辩期一样,也是自收到上诉状副本起十五日内。二、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三、管辖权异议如何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客观: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案件会中止审理吗管辖权异议上诉期案件会中止审理的。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二、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由上诉的规定可知,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是10天。三、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
一、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以什么方式提出?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而至于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本人认为不需要,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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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其放弃了管辖异议,则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有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而在超过该期限后提出管辖异议,并未应诉答辩的,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人民法院是否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本人认为,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当事人以何种理由提出管辖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哪怕该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法院都不能拒绝审查和裁定。如果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可以裁定驳回。而当事人超期提出管辖异议,无非是裁定驳回的一个理由而已。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的同时,通常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但对于法院原本确定的举证期限是否要变更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该决定的,该如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该规定并未明确赋予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但是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我们可以得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对管辖异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将不予处理,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第二种是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并作出相应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救济权?是申请法院撤销?还是直接复议?因为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设置不对称性,申请撤销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复议的话仲裁委的上级机关又是谁?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四、商事仲裁案件,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该规定并未明确赋予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视为当事人对仲裁提出管辖异议的一种情形,即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从而对仲裁委受理案件提出管辖异议。那么,除了这种情形之外呢,当事人能否像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一样,提出管辖异议。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上述管辖权异议及/或决定包括仲裁案件主体资格异议及/或决定。仲裁委员会或经仲裁委员会授权的仲裁庭作出无管辖权决定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案决定在仲裁庭组成前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作出,在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作出。”我们可以得知,在商事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像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一样,提出管辖权异议。
五、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如何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是否重新指定开庭时间?
如前所述,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既然举证期限需要重新指定,开庭时间当然需要重新指定,除非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仍然早于原定的开庭时间届满。
七、谁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等,因此前述人员均有权提出管辖异议,而非仅限制于被告。
八、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发回重审案件中,被告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重审法院是否应予受理,司法实践中,对此理解不同,认为应当予以受理的法院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既然适用一审程序,就应当重新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应当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就此应作出管辖权裁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本人认为,发回重审的案件,被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同理,重审法院也无权受理被告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更无权再作出管辖权裁定。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裁定本身,就已经明确了是由原审法院重审,并通过这种形式确认了原审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审法院在管辖权已经明确的情况下,更兼有原审管辖权裁定有效或者被告在原审已经接受管辖的事实,在发回重审中,一审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并做出裁定的法律依据何在?在发回重审裁定中,二审法院明确指令原审法院重审,而重审法院通过它的裁定又能将案件裁定到哪一个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授予原审法院可以变更上级法院指令的权利。原审法院如果对被告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受理和做出裁定,又置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于何地?所以,发回重审以后,原也没有受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权利,更不应当去再作裁定,在这个问题上,也应当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定的性质,决定了被告在发回重审程序中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和原审法院也无权受理管辖权异议。无论是相关法院以裁定的形式确定管辖权,还是被告主动接受管辖,在确定了一审法院的管辖权以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程序的启动,并不意味着被告当然重新获得了管辖的异议权。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并不包括管辖权的重审,仅仅是指对实体的重新审理。这是由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裁定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所以这样,是因为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裁定,实质是一个指令性的裁定,在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裁定中,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撤销的仅仅是一审的实体判决,而对于一审(或者二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裁定是没有被撤销的。其二,是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这个裁定本身,已经包含了二审法院肯定原审法院是具有管辖权的。所以,通过二审法院的发回重审裁定,就完全排除了被告对原审法院再次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行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该条全文讲了三层意思,第一,法院受理后不得因行政区域变更而移送管辖;第二,由那一级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和那一级法院有权提审案件。第三,发回重审的案件和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这个规定充分的说明发回重审的案件,是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是一个指令性的规定,其所以这样规定,也就是考虑到关于管辖权的问题,已经在原审程序中予以解决。所以,在发回重审案件中,被告无权再行提出管辖权异议,重审法院也不应当予以受理,更不应当再做出裁定,管辖权问题已经在原审程序中予以解决,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包括对管辖权的审查,对于被告在发回重审中,向原审法院重提管辖权异议,应当口头告知不予受理。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
法律主观:
能。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 二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 管辖权异议 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 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由上诉的规定可知,管辖权异议的 上诉期限 是10天。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管辖权异议拖了一年了
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3天;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
1、基层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有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只需对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审查。对部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其效力同样作用于其他当事人。
2、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在三日内征询原告意见,原告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记明笔录,次日作出移送裁定(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原告不同意将案件移送的,法院应当在原告表示不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应在发送上诉状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应采取速裁方式审理。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上诉裁定;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在立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4、二审法院应在裁定作出后,立即通知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并在三日内完成退卷工作。需要移送管辖的裁定,应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完成案卷移送工作。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