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全责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一直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来处理可以做以下处理:1、首先应该报警,由警方出具事故认定书;2、其次,还应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等;3、如果对方不支付该付的医疗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一直不来处理怎么办
1、交通事故对方一直不来处理可以做以下处理:
(1)首先应该报警,由警方出具事故认定书;
(2)其次,还应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等;
(3)如果对方不支付该付的医疗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对方拒绝调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摘要:交通事故在生活屡见不鲜,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又无法协商一致赔偿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那你知道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吗?交通事故诉讼流程为起诉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上诉、二审开庭审理等。车祸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起诉的各方面知识。一、交通事故诉讼有效期
1、驾驶轿车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民事诉讼流程为: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交通事故起诉材料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要是不能协商解决,受害者就可以提起诉讼,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下面,来看交通事故起诉材料清单。
四、交通事故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交警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
如果对方全责拖着不处理,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