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和天数(2023护理费一天的标准)
车祸后期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 车祸赔偿 标准 (一) 一般车祸 赔偿标准 1、 医疗费 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 护理费 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 继承人 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 侵权行为 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 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对车祸受害者护理费营养费务工费赔偿有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车祸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1.车祸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必须支付的用于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的费用。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复训练的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2.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护理费用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损失时间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金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期间。
4.交通费补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受害人承担交通费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人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以官方账单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如果没有,则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补助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种赔偿。
6.营养费补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无法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支付的费用。营养飞根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二.伤残赔偿的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自行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减少1岁;75岁以上的按5岁计算。
(1)残疾赔偿性质的确定
伤残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是一个很明确的问题。伤残赔偿的性质是指因伤残造成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2)确定丧失工作能力程度的标准
工伤职工经相对稳定的治疗后,有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治疗残疾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可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等级为一级,最轻等级为十级。自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
(3)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对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是“多阶”。不同的主管部门对不同的残疾人制定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伤残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下的人)=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上的人)=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岁-增龄);c.残疾补偿(75岁以上的人)=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司法实践中,在因车祸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如果不是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交强险进行法律赔偿。但是如果涉及到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商业保险是不能赔偿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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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泉州市交通事故护理费和护理生活费,一天多少钱?
■护理费:可以参照护理人的工资标准计算。
■或者是参照当地护工标准计算,看病情。
■如果病情严重,无法下床,可以前一个月计算2人护理,后期一人。
■市区医院,一般均可以要求按70-100元/天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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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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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张小三,男,身份证号4450×××××,自2000年2月在我公司从事会计岗,系我公司正式员工,每月收入平均为5000元。
因其家属意外受伤,张小三请假照顾家属,共请假××天,本公司依规定扣除请假工资3000元。
特此证明
北京市×××××公司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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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类案件赔偿费用一般有如下几项:以下各计算标准参照广东标准,具体标准请结合出险地省市标准。
■医疗:按实际票据赔偿。
■后续医疗费:一般只用于做了大手术,植入了钢板等内固定材料的伤者。可以待二次手术后产生再处理,也可以提前处理。如果伤者方不缺少这笔钱,就二次手术后再要求对方承担或者起诉至法院解决。
■伙食:住院才有,一般30-50元/天×住院天数,广东是50
■护理:住院才有,一般50-120元/天×住院天数(部分发达地区,可以计算到100左右,也可以参照城镇户籍标准计算,类似于误工费的计算。)也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计算,目前无明显规定护理标准。不同于伙食费。
■误工:一般18-55女18-60男的才有,要有医院休息证明。参照收入标准、户籍标准等综合确认。(如能够证明收入有减少,提供银行流水账,则年龄大于16以上者,不管是不是军人、老师、公务员,也是可以计算误工费的,具体个案分析。) --孕妇的话,参照产假规定进行计算,休产假期间不计算误工费。但是因为受伤,有收入减少仍是可以计算。
■交通:一般好少的,要有票据及病历就诊记录。
■伤残:达到伤残才有。
■精神:原则上只用于死亡、伤残案件,但是对于孕妇类案件,可以适当计算一点,一般3000-5000,还得看对方责任大小,发达地区高一些,具体结合当地。
■其它费:各方自行协商解决,只要有责任方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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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2个法律规定给你参照,附1、2可自行上网查找。
【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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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中 国 保 监 会关于交强险的规定:
■【1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万以内有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如果车方没有责任,那在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①死亡伤残项目有1万1千元限额;②医疗费用项目有1000元限额。
■财产损失:有责任的话,2000以下有责方或保险公司全部承担,无责: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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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引起伤者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这些都可以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主张赔偿标准。
1.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举证的话,如有固定收入,就是提交有固定收入的证明,比如,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清单、每月固定的银行进账记录等等。
2.伙食费:一般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以实际发生数额为依据。
伙食费一般只计算伤者,不过,也可以向法院主张陪护人员的伙食费,至于法院如何来判,那就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3.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举证的话,就是要提供有护理人员护理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医嘱上面会有显示,如护理一人,护理多少天等,再提交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加以佐证。
以上为计算标准,具体金额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一一计算。
如果伤者情况严重的话,建议聘请律师,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