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解协议签订后还可以起诉吗(工伤签订和解协议反悔)
金签的赔偿协议还可以申请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工伤以后,很多当事人会因为没有钱支付医疗费,为了尽快得到赔偿安排治疗,会自行或者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但因为时间仓促,伤情和后续的费用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评估,基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往往得到的赔偿也偏低。
张先生跟王先生发生了车祸,导致张先生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王先生对此次的事故负全责。送院后王先生提出了一次性了断的调解方案。张先生因为经济困难又着急手术,双方达成了“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后续治疗费和取钢板费用与王某无关”的和解协议。但张先生后续治疗期间还花了3.7万多,经过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他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于是张先生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份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王先生签订和解协议时对自己的伤情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没有确切的估计,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为了尽快得到赔偿才同意与王先生签订一次性赔偿的和解协议,且协议明确提出“张某后期治疗费用和取钢板费用与王某无关”,可见王先生对张先生后期可能产生的治疗费用是明知的。
协议赔偿的金额连医疗费都补偿不了,更遗漏了张先生应该享有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协议对于张先生来说显失公平,衡量了双方的过错比例和受害程度后,判决撤销和解协议,王某和保险公司需向张先生再支付3万元的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签订的合同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合同可撤销。
但法宝律师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需要尽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撤销事由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消灭了, 你就不能再起诉要求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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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在传统诉讼模式中,有两种普遍存在且难以避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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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下签协议还能不能起诉
看情况。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或者协议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后作出,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已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起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如果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你做的赔偿,并双方承诺放弃日后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则不能再追究了。如果协议显示不公平,则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重新主张赔偿金额。日后发生的后续医疗费还可以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如果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你做的赔偿,并双方承诺放弃日后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则不能再追究了。如果协议显示不公平,则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重新主张赔偿金额。日后发生的后续医疗费还可以要求
工伤赔偿私了后,还可以起诉吗
法律主观:
私了和诉讼赔偿的项目请求可以是一样的,但是赔偿请求标准会因为各种因素存在差异,如果想获得更加公平的赔偿,以及排除术后隐患的,最好是诉讼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赔偿调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一、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
1.和解协议存在无效情形,可起诉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如用人单位与伤亡劳动者签订和解协议过程中,存在“虚假意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等情形,则该和解协议自始无效。劳动者可起诉索赔各项合理损失。
2.和解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可起诉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如用人单位与伤亡劳动者签订和解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则该和解协议可撤销。劳动者应当自发现可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同时请求索赔各项合理损失费用。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伤情鉴定结论尚未出具之前或在治疗尚未终结的情形下签订和解协议,此时,劳动者伤情结果尚不明确,当事人对其应当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尚不清楚,若和解协议中关于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过分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过分降低劳动者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即属于显示公平情形,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和解协议,并就合理损失请求索赔。
3.和解协议未履行的内容,可起诉索赔
若和解协议对已经发生的及以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费用、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各项护理费用(包括生活护理费用)等各项费用明确约定赔偿项目及金额,劳动者自愿放弃一切民事权利,即放弃就和解协议产生的费用向法院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约定,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将赔偿金额支付至劳动者,劳动者有权就未获赔偿的部分,向法院起诉索赔。如果劳动者就已获得赔偿的金额,要求增加赔偿金额,法院会审查增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如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则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4.和解协议未约定部分,
当事人可起诉索赔
劳动者因和解协议未约定部分起诉索赔合理损失,法院在依法审查后,如认定诉求合理合法,则即使和解协议已履行,当事人再次起诉不认定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事不再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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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员工跟企业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签订协议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进行博弈的过程,一般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的,协议合法有效,不得反悔。
如果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未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有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从赔偿协议内容看,既约定了赔偿金额,又列明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亡情形,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是知情的,对自己能够获得预期利益是可知的,故不能认定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以及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该协议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如果协议签订后其中一方反悔要向法院进行起诉,在起诉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分析胜算。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是否要向法院起诉、怎么样起诉等,你可以来问问律师。
工伤私下签协议还能不能起诉
法律分析:可以。
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已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起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书2年后可以重新起诉吗
调解书2年后不可以再次起诉,被告不按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不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无效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该民事调解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后当事人反悔则可拒收调解书,由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如果在签收调解书后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则可在调解书生效后的2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调解之后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但是,当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合同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按指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按指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且不属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签了放弃工伤协议还能告赢么
法律主观:
工伤签了协议书后可以反悔。在经过双方签字或者实际履行后,依照法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后签订和解协议后又起诉
法律分析:1.如果员工遭受工伤事故,且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积极寻求与员工达成一致,那么如果员工已经就工伤赔偿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还能再次要求工伤赔偿吗?笔者认为,虽然已经签订和解协议,但是员工当时无法预期的利益没有得到赔偿的,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工伤和老板私聊签了 私聊协议他们有我的,录音通话我可以在起诉他吗
职工发生工伤后与企业进行私了后,职工能不能再起诉,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了侵害职工利益的,可以再起诉。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人与劳动者私下解决,并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的认定,企业私下解决工伤的,会签订协议。只要该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获赔方不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该条款应认定有效。
尽管《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确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承担工伤赔偿义务的原则,但该义务系工伤认定之后的法定义务,在工伤认定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订立的赔偿协议与法律规定并不相冲突,故该协议应认定合法有效。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情况大致有三种:
一、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待工伤的行为标准是“应当?进行 统计、报告和处理”是强制性的。
《安全生产法》第70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该法条规范用人单位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行为是“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轻伤等事故报告,应当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待工伤的行为标准是“?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劳动部门?”同样是强制性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法条同样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标准是“应当?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强制性规定。
二、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安全劳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企业劳动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规定: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自然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 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同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二)意思表达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说,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又是真实的,在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三、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