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诉借款人需要什么证据(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担保人把钱还了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担保人把钱还了,可以起诉借款人,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遗嘱、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受理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担保人能起诉债务人吗
法律分析: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担保人能起诉借款人,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担保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需要什么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需要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3、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借款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1、主体条件。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3、借款人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借款人不还钱,银行电话通知担保人负责还钱。担保人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起诉借款人?
面对借款人不还钱,银行电话通知担保人负责还钱的情况,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前提是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满足这些条件担保人就可以起诉借款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前提是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如何起诉贷款人和银行?要提供什么证据?
贷款担保人必须起诉借款人的,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城市的法院起诉,在提起诉讼时,贷款担保人应当给予为贷款人开展贷款担保的直接证据、贷款担保人早已执行连带担保责任的直接证据。
确保人定义,被称作确保人别人得为服务承诺者担负负债,债务人通常规定这样做,进而得到更高的确保。一切负债,不论是以要物、口头上、书面形式或诺成的方法缔约的都能有担保人。又确保人所贷款担保的,不谈是群众法里的负债或自然的债务,均不关键;因而,所有人对第三人或对奴仆的主人家,得就奴仆根据当然负债解决接纳确保人为因素支付之物,出任奴仆的担保人。
担保人不仅本身承担,而且他的继承者也承担。负债的确保得产生于主债务之先或以后。若有大部分担保人,不管总数是多少,每个人就所有债款承担,债务人得向在其中一切一人要求所有偿还。可是依据哈德里安帝的审批,债务人务必对在起诉时会支付能力的担保人各自明确提出要求。
因而,在起诉时确保人群中有些人乏力付款时,其压力即落在别的确保人身上。但若确保人群中一人向债务人为所有偿还,而主债务人乏力付款,则损害由该确保人一人压力;这是他自作自受,因为他本可以依据哈德里安帝的审批,认为另一方的诉权仅限他自身应承担的一部分。
担保人不可担负超出主债务人承当的负债,由于确保人负债从归属于主债务,而从负债不能比主债务大量。相反,她们能够担负偏少的负债。因而,假如主债务人服务承诺给与十个点卷,确保人可以就五个点卷确保负债,相反则不能。又如主债务人的承诺是没有理由的,确保人服务承诺能够附带标准,相反则不能。多与少不仅指总数来讲,并且也指时长来讲,多则指马上给与某事,少时指一定的时间后给与。
我是担保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人下落不明,开庭审理程序
一、法庭调查顺序
(一) 法律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二)实践中普通的一审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顺序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
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
当事人的意见。
6、 当事人举证 质证( 包括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7 证人出庭作证
8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质证
7、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8、专家辅助人出庭
(三)注意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法庭调查顺序的规定略有不同,不一致的。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准。
2、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质证后,法庭才安排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四)质证的技巧
1、 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
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2、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4、对质的技巧
1)证据失实的,以所获之实对质。
2)证据片面的,以全面对质。
3)证据谬误的,以真理对质。
4)证据矛盾的,以借言对质。
二 法庭辩论问题
●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法庭辩论由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言。一轮辩论结束后 , 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下一轮辩论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1、争议焦点是什么?
有争议的事实。
有争议的理由。
2、 在辩论中,如果出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即会予以制止。
3、法庭辩论即将完结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会明确表示: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如果,当事人均表示没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布: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4 最后陈述: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 最后陈述: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6、调解: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顺序与辩论顺序相同)是否同意调解?
如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后,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 调解的会有二种可能性:
● A、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立即生效。)
● B、调解未达成协议。
● 调解不成的,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外。)
● 如各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表示不同意调解,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布: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外。)
7 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注意仔细阅读,有错误和遗漏处要求书记员纠正或补记。)
(三)其他的问题:
1、关于变更诉讼请求问题:
●由谁提出?何时提出?
a、 法官不会主动提出。
b、 当事人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应自己主动提出。
c、 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关于恢复法庭调查的问题
由谁提出?何时提出?
A、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主动提出;
B、当事人申请,请求恢复法庭调查。
a、 要说明理由。
b、 是否同意恢复法庭调查,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3、辩论的目的是什么?
● 是让法庭接受你的观点,采纳你的意见
● 怎样才能让法庭接受你的观点,采纳你的意见?
● 要紧紧围绕事实和证据,紧紧扣住法律的规定和相关依据,有针对性的说理与论证。
4、不纠缠枝节问题,要有利于庭审效率。
● 要特别注意语言的表达方式。
● 法庭辩论不同于一般的“辩论赛” 、“抢答” 。
● 发言要让法官听得明白,发言要给法官(及其他听众)留下反应的余地。
●●要让书记员准确无误地记录你的意见。
● 第一轮发言应对全案进行综合性发言,称为发表代理词。
● 第二轮(及以后几轮发言)应根据新问题,提出新的观点,作为前一轮(或前几轮)发言的补充。
● 在庭审前,对几轮发言设计方案。预测、分析对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能要反驳的问题,制订对策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反驳。
● 法庭辩论中,如何运用证据?
● 法庭辩论中,如何运用法律?
● 如何才能避免每一轮的发言内容不会重复?
● 怎样才能做到每一轮的发言内容重点突出?
● 应注意的问题:
● 正确处理与法官的关系
● 当事人与代理人要尊重法官,服从法官裁决,不能与法官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