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利息法律依据(工程款利息法律依据2020年)
工程款利息法律依据
工程款利息法律依据如下: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工程垫资利息的法律规定
建设预付款和利息法是怎么规定的?
(1)建设超前性和利益性
预付款是指施工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施工支付的款项,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或只支付很低比例的工程款,待工程达到一定阶段或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支付。103010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及预付款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按照约定请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预付款没有约定的,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当事人对预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本文是关于合同中预付款条款的效力及发生后如何处理的原则,指出预付款的处理包括本金和利息两个方面。垫资合同或合同中垫资条款对垫资本息有明确约定的,双方有争议的,按合同的约定处理本息;只有垫付资金的约定而没有利息的约定的,不应支持承包人要求返还利息的请求;如果有预付款的行为,但合同中没有预付款的约定,发生纠纷后,已发生的预付款按一般工程欠款处理。
(2)预付款合同的效力
1996年,原国家计委、原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号通知(建建[1996]347号),规定禁止施工企业垫支资金或以资金进行施工。此时,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条款或单独签订的预付款合同,是企业法人之间非法的资金拆借,因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
入世后,案件的审理要考虑到国际惯例,而预付款是国际建筑市场的惯例,也符合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目前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工程保证金的制度和商业保险支付工程款的制度。随着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工程款拖欠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另外,是否出资、出资多少也是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施工企业的最优组合可以通过竞争来实现。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承包人在承揽工程时,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主动索要预付款,但在诉讼中却坚持预付款条款无效,要求返还预付款本息的情况。如果其主张得到支持,则不符合诚信原则。
(3)预付款的利息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关于预付款利息诉讼时效的计算,《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2006)第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预付款利息支付时间的,诉讼时效从约定的支付日期起计算;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预付款利息支付时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工程结算之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自行结算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鉴定的,时效期间自收到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之日起计算。”山东高院(2016)中第2274号认为:“建设单位是否应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利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由
【实践理念】成功后收费,不成功不收费。
工程款结算与计息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一直严重存在,众多建筑商和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政府对此问题一直关注,2005年初,建设部印发了《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建市[2005]45号),司法部也发布了《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59号),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政策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也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中达咨询拟结合《司法解释》就工程款结算及利息支付的法律问题发表些许浅见。
一、工程款结算争议的表现、解决原则与工程造价的确定。
(一)工程款结算争议的表现。
付款要确定付款依据,发包方常以“结算尚未完成,付款没有依据”为理由拖欠款项。实践中,工程款结算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双方办理了结算手续并就结算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但一方事后反悔,认为结算有误,要求重新结算确定付款依据;二是双方约定共同委托第三方审价或审计,并以第三方确定的造价作为付款依据,但事后双方或一方又对该机构作出的审价或审计结果表示异议,不承认该结算结果;三是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但在结算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意见的原因可能是双方就结算标准和依据确实有争议,也可能是发包方故意拖延,不予结算;四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关于结算方法的约定,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导致结算无法完成。
(二)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以上争议诉至法院,法庭将组织双方结算以确定付款依据。经常的做法就是聘请鉴定人对工程款进行鉴定,这一做法简单易行,法院不用面对复杂的技术性较强的审查工作,但这样做的前提是当事人没有针对工程款达成协议,我国法院大多忽视这一前提,这一情况应当改变。
笔者认为法院在组织结算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所谓尊重合意,即指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双方的约定。这是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表现,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享有参与或不参与某项民事活动的自由,但选择参与某项民事活动就应当为此负责,所谓“自主参与”,“自负其责”。在工程结算中,体现在双方既然约定了结算方法,那么工程价款结算就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共同选定了第三方审价,就应当尊重第三方的审价结果,双方已经形成了工程结算报告,就应当按照该结算报告来付款,任何一方在形成结算报告的过程中都应当负有谨慎审查,自负其责的义务,因自身审查失误造成对己不利的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实事求是”原则要求结算要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如《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于双方不能形成结算文件,又未约定结算办法的,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造价管理规定不能协商确定而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进行司法鉴定来确认事实。对于双方已认定的工程造价,一方有证据证明结算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况时,法院也可以否认原结算的效力,组织重新结算。
(三)工程造价的确定。
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
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法院的职责是确认并执行当事人有效力的合同,法院没有责任帮助当事人审核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因此,法院对于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的工程造价,除了表面错误和非常明显的错误以外,不必进行特别深入细致的审核。当事人签署结算文件的时候他们自己应当审核并确保其准确性,当事人自己不认真审核导致损失,其责任只能由自己承担。
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
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
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工程贷款利率工程贷款利息
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
1、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欠款总数X利率=月利息欠款总数X利率X月数=总利息。欠款总数总利息=应还款总数。2、利率的约定:利率的约定必须双方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不必完整的协议,有书面文字依据即可),利率的高低,法律没有最低限制,最低可以为0,但是有最高限制,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在0到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之间的利率,都是合法的,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银行工程贷款利率
银行 2023-01-07 25阅读
1、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半年以内的年利率为5.6%,半年至一年6%。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6.15%,三年至五年6.4%,五年以上6.55%;
2、工商银行:短期贷款半年至一年的年利率为5.58%。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的年利率为5.76%,三至五年的年利率为5.85%;
3、农业银行:短期贷款半年以内的年利率为5.6%,半年至一年5.6%。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6%,三年至五年6%,五年以上6.15%;
4、中国银行:短期贷款半年以内5.655%,半年至一年5.655%。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6.175%,三年至五年6.175%,五年以上6.37%;
5、建设银行:短期贷款半年至一年为5.1%。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为5.5%,三年至五年为5.5%,五年以上为5.65%;
6、招商银行:短期贷款半年以内4.6%,半年至一年4.6%。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5.0%,三年至五年5%,五年以上为5.15%。
贷款利率是多少?
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现在银行贷款利率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来确定的,具体银行、产品不同,利率也会不同。
现在银行的贷款利率如下: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4.85%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4.85%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5.25%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5.25%
五年以上贷款5.40%。新国五条发布后,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目前各地都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待制定并报人行总行批准后即可实施。与此前市场预期一致,一些房价涨幅过快的城市,二套房房贷首付可能提至7成,利率提高至1.3倍。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
1、各地持续跟踪监测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密切关注首套房贷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以及非本地居民购房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2、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业内人士称,首套房的信贷政策出现变化的可能性不大,仍会按照首付三成、最低8.5折的优惠利率来执行,所以首套房的购房者不必过于担心信贷政策的调整。
3、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4、未来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关注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及对贷款质量的影响,持续跟踪房地产融资结构变化、外资流入趋势等情况。
5、要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等债券融资工具,专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建设期的投资利息估算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未支用前不发生利息。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算,其余各年按全年计算。公式为:x0a各年应计算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x0a 第一年末:300/26%=9万元x0a 第二年末:(309400/2)6%=30.54万元x0a 第三年末:(30940030.54500/2)6%=59.37万元x0a 建设期利息和=930.5459.37=98.91万元
工程抵押贷款利率
无法确定。工程设备抵押贷款利息多少要根据抵押的具体设备来看,比如工程设备中挖掘机抵押贷款年化利率7.2%左右,月利率0.6%左右,每万元每月利息仅需60元,而一些生产设备办理抵押贷款年利率则在6%-18%,不同类型的设备抵押价值是不同的,利率也会根据担保风险的大小核定高低。工程设备抵押贷款一般按照设备估值的6成左右放款,还款方式多为等额本息,借款可用期限最长三年,可抵押时间的长短同样和设备类型有关,对于折旧磨损比较快的设备,比如工地建筑工程用的设备,一般抵押年限为2年,设备在抵押期间仍旧是可以使用的,所以折旧和磨损在继续,设备在贬值,担保程度降低,坏账风险相应变高,因此银行或者贷款机构一般不愿意展期贷款。
拖欠的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吗
一、拖欠的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吗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当事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二、银行贷款100万元5年利息是多少?贷款100万元每月还多少钱利息
若申请的是招行贷款,要计算贷款利息或者每月还款金额,需要知道贷款本金,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年利率。若上述信息都确认到,可以通过我行贷款计算器尝试计算,登录招行官网右下方找到“理财计算器”--“个人贷款计算器”可以计算。
三、100万5年年利率多少钱
目前招商银行5年期整存整取年利率是2.75%,100万元存满5年后可得利息是137500元。利息=本金年利率5。
四、拖欠工程款100万5年利息是多少钱?
1拖欠工程款100万5年利息不同于不同地区、银行的利率等因素而有所差别,因此需要更多详细信息才能给出准确答案。
2通常情况下,五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100万×利率×时间,其中利率和时间的单位需要转化为相应的小数形式,例如利率为5%,时间为5年,则应计算为:100万×0.05×5=25万
3如果想了解更准确的答案,需要知道具体的利率以及计息方式,例如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分别按照何时开始计息,是否有罚息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