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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2023.09.19 803人阅读
导读:【法律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停产整顿等措施来消除或者减轻事故隐患,并确保生产安全,法律客观:《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第一款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停产整顿等措施来消除或者减轻事故隐患,并确保生产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什么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管理和报告制度。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是重要内容之一,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镇哪则是判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何种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停产整顿等措施来消除或者减轻事故隐患的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危险性程度。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时需要评估其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数量、危险程度等因素。如果某一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较高,或者可能引发多种事故类型,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后果影响范围。判定某一事故隐患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时,需要考虑其引发事故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影响范围,如果影响范围较大,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管理控制难度。评估对某一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和控制所需的技术、经济、人力资源等方面难度,如果难度较大,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法律法规要求。衡量某一事故隐患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时,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加以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后果是什么?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意味着该单位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可能引发严重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外,如果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管控,甚至停产整顿,还可能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和追究。

通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分析,可以清晰地了漏盯解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充分了解自身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返旅和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用于判定什么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二

法律主观: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依法考核合格;

2、族册特种作业人员没有资质;

3、没有制定操作规程与控制指标;

4、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没有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5、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6、使用淘汰工艺、设兆羡宏备;

7、没有按规定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8、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9、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法律客观: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第一款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派帆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三

2022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13 08:51信谈缓息来源: 鸠江区汤沟镇阅读次数:13222编辑:沐俊香 字体:【大 中 小】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销禅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相关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连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20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8.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9.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10.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共2条)。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4.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警仪器、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四)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领域(共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或自动锁紧装置。含斗模固定式、倾动式熔炼炉的铝水出口与流槽、流槽与铸造模盘两处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联锁报警装置。

2.配置的液位传感器未与铝水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倾动式熔炼炉在紧急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

3.放置入炉原材料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应急水源管道未并联安装2个控制阀,或缺少常闭电磁阀(自动控制阀)。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不间断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

在新版《判定标准》中“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情形有: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山陵岗作业盯唯和。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同时,《判定标准》还进行了细化,对“行业类”和“专项类”工贸企业可能出现的情形做了说明。其中,“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3个领域的相关工贸企业。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凯盯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五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备宏羡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相关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连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仿拍灰仓内的积灰。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20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8、粉碎绝悉、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9、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10、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六

法律兆羡宏主观:

煤矿重大事故族册隐患的判定标准如下:

1、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2、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5、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法律客观: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第一款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派帆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意义七

1、预防事故危险。并据此制定可靠的作业方案。报请企业负责人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开工前。企业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控制消除措施。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本企业负责人审查批准衡隐尘。有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对所有封闭、半封闭设备。地携芦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所有存在通风不良的密闭、半密闭场所。根据有限空间定义(或有限空间目录咐禅确定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辨识。确定是否为本规定界定范围内的有限空间。根据辨识结果。统计其数量、确定其位置。

3、检测确定其危险有害因素(缺氧?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存在爆炸性粉尘?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等)基本情况。

4、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当有限空间情况发生变化时(如出现新的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了变化等)。及时更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八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外包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九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汪旦薯查询应急管理部官网得知迟迹,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外包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为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外包作业,是指承包公司有关工程的作业,包括产品实现过程PIM中需要发包的相关工程,建筑与土木承包工程困者,设备维修承包工程及后勤服务承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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